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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高市率先立法 吃貓狗最高罰7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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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weiyua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5-12-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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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2015-12-10

動保法 僅規範禁宰殺販賣

〔記者陳文嬋、黃邦平/綜合報導〕下月起,到高雄可別吃狗肉或貓肉,小心被罰七萬五千元!

高雄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只要吃了犬貓肉就可重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至於勞工若在工作場所或宿舍殺、吃或買賣犬貓,雇主也要受到連坐,最高重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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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Ai3Q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12-10 19:52
不覺得動保法有侵犯人權的疑慮嗎? 大法官出來處理一下吧.
將心比心設想一下, 若有台灣人在杜拜因為吃豬肉被關被罰, 你又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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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林精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12-10 21:57
每個國家的習俗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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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hihsua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12-1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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