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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轉貼帖 VS 著作權之合法性 ?

  [複製連結] 查看: 5518|回覆: 136|好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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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86886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1:24
感謝貓大大提供的訊息
話雖如此
有些事也是靠轉貼而能讓更多的人受到幫助
有些資訊也是靠轉貼而讓人民了解真相
轉貼不是壞事
若因轉貼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
為何要阻止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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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5 21:31
這是法律的規範  發表於 2014-3-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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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cow78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1:36
本帖最後由 jjcow789 於 2014-3-5 22:08 編輯


網路上經常有許多網友會分享一些訊息,如照片、文字等等,一般人都會直接轉載,若是如此,就一定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產生。若是或多或少再加一些獨自的見解文字,或貼切的圖樣做些潤飾,像這種自己利用他人的創作修改後放在網路,或無償供他人欣賞或再轉載,是否也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呢?

像上述應該屬於”改作著作”

依據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Ⅰ.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Ⅱ.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不過,「改作著作」以獨立的著作加以保護,並非代表「改作著作」可以由其著作權人任意利用。


所以介於此,是否自己的改作著作合法,其實也是很難認定的,而就算真要取得原著作人的同意,我想最難的是,在一片茫茫網海,要往哪找到所謂的原著作人來取得其同意??

而所謂的原著作人又要如何舉證該著作真的是他,我想這才是艱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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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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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59674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1:42
本帖最後由 676596749 於 2014-3-5 22:01 編輯

節錄

我國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
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
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 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
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個人看法:是可以轉貼的...

--------------------------------------------------------------------------------------
節錄

本條規定提供網路上有關時事問題論述,轉載到其他討論版的空間,
但是,僅限於政 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文章,而且,必須是
作者沒有註明不許轉載的情形。

--------------------------------------------------------------------------------------
↑依個人看法:是可以轉貼的..



"(四)網路篇-1~10"上述兩項詳細內容個人看法..
注意若有強調未經許可不得轉載的標示我們就必須經過原始出處的允許!!若無特別
標示,於轉載需註明轉載原始出處,並在轉載時說明非商業用途,問題應該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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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apk是營利單位 有很多廣告 還有特約商  發表於 2014-3-6 08:07
No.12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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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bo52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1:48
本帖最後由 shaobo520 於 2014-3-5 22:06 編輯

大略的看過著作法後,發現若真的要遵守,
apk將什麼都不剩,除新聞外所有檔案下載
及分享幾乎都違法。

對於這個著作法的規範是好是壞,是非實難
斷言。可怕的是管大們也將深涉訴訟,因為
apk要撇清無營利實在困難。
--------------------------------------
第一次收到貓大相關訊息時我就提到,如果
著作權人在奇摩發了篇新聞,雖然礙於著作
法我不能把文轉貼到別的地方,但我把網址
貼到別的的地方,然後打上標題,讓想看的
人連到奇摩新聞上看,或許不違法,"或許"
是因為我沒去向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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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14
新聞 也不能轉貼 我有去看幾家大的電子新聞報社 都有提及  發表於 2014-3-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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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gue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2:35
貓大的這篇文章是要提醒apk的網民不要因小失大~
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就擅自轉傳 、轉載、散播‧‧‧‧‧等~
這種行為已是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權(小弟是依這個連結的內容~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8&ctNode=7561&mp=1 所做的推斷)~
爾後要貼文~可得三思與查證了~
免得誤滔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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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No.9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5 22:48
更名 No.8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5 22:47
lcctno No.7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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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do44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2:51
本帖最後由 kerdo443 於 2014-3-6 10:05 編輯

看過貓大所附的連結內容後~我大致上有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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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6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10:39
蘋果日報不可轉貼  發表於 2014-3-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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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sk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3:07
本帖最後由 annsky 於 2014-3-6 16:40 編輯

先前曾大略看過智慧財產權法,所以原本以為在轉寄或是分享給大家時,因並無牟利行為,故只要註明出處、作者便可以合理使用。
但昨晚看了貓大的文章後,我再仔細閱讀發現在所謂『重製』、『公開傳輸』以及『轉寄』這三項上的規定,實在比自己所瞭解的更嚴格,即使你在分享時無牟利行為,且註明出處、作者還是不能合理使用。。

新聞:
如無法判斷是否為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最保險的便是將網址貼給大家,讓大家直接到該網址閱讀。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文章:
而文章除非作者/網頁本身有標註歡迎轉載,否則一律僅能將網址貼給大家,讓大家直接到該網址閱讀。且不能有上述『重製』、『公開傳輸』以及『轉寄』三項行為。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建議如果喜歡該篇文章內容,如果網頁上有分享的功能,建議直接使用該項功能,將內容轉給自己,但務必謹記,不要再將所收到信件『轉寄』給其他朋友,或是於網路上『公開傳輸』,如此應可避免一些相關法令問題,且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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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20
抱歉今天資源用完了~請包含~  發表於 2014-3-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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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小惡梨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3:11
本帖最後由 full0716 於 2014-3-6 01:22 編輯

看完了著作權 網路篇1-10  突然覺得 天ㄚ 如果真的要認真說  我想沒有一個論壇能全身而退吧 = =!!


一直以來 我以為如果是轉PO 只要有標柱來源 網頁 應該就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細細的看裡面的條文

光這2點 『重製』 『公開傳輸』 如果真的要講究起來 我想網路上一堆人都逃不過了~



順手在網路上查了一下『著作權合理使用』

雖然沒貓大分享的這麼細

雖然沒辦法完全釐清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參考方向  

大約的列了幾條 我們在網路上會遇到的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第48-1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

一、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二、 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
三、 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


第49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50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53條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以點字、附加手語翻譯或文字重製之。以增進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福利為目的,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附加手語翻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使用。

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61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很多人轉PO文章 只是單純的分享  並沒有從分享中賺取金錢  但是貼文的地方是在 算營利論壇上 這樣有違法?

如果是PO在自己的FB  是不是就算合理使用? (因為我的FB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如果是跟朋友私底下交流 是不是就不會違反所謂的公開傳輸   但是卻違反了重製!!?


天ㄚ  想到好多問題  我的眼都要花了!!!!

可能要像樓上的大大說的  直接用貼網址的方式讓人點進去看

現在的網路資訊太普遍化  大家都在轉帖 好像都沒事 所以大家都跟著一起轉帖

同一個內容  經過修改 再被轉 轉到我們手上很多都沒註明來源  久了大家也都習慣 不會去在意

也忽略了著作權這個區塊  !!


感謝貓大發的這篇  讓我學到了好多 也緊張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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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  發表於 2014-3-6 14:00
No.15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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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2241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3:15
很高興看到你的帖子有這麼多的迴響。

基本上有很多人是希望自己的東西能分享出去的,
但分享的過程中又希望能有人可以告知回應下。
其實人是很矛盾的。

分享是好意,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分享都是可以被體諒的。
其實我自己本身也算是個創作者,
說真的,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好幾個小時的圖畫,
被一些人拿去就為了要個"讚",甚至自己的浮水印什麼的都被修改剪掉,
其實創作者本身真的並不是很愉快。
很多名氣不高的人,圖畫、文章等等的作品就這樣被一而再再而三的轉出去,
其實心中除了無奈也真的沒辦法說什麼,畢竟也不是每個人都真的很閒,可以去提告那些人。
花的不只是時間跟金錢,心裡也會很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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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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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062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3:56
本帖最後由 ne0629 於 2014-3-5 23:59 編輯

恭喜貓大晉升,穩穩登上頂級A6白金寶座,小弟在此敬上萬分的恭賀之意,並附上好夥伴恭賀照片,一同慶賀。

點評

結論 如欲與他人分享網路上精彩有趣的文章或照片時,不要以轉寄或轉貼的方式,而應採用提供網址鏈結之方式,由他人自行前往瀏覽。  發表於 2014-3-16 20:57
No.17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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