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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轉貼帖 VS 著作權之合法性 ?

  [複製連結] 查看: 3944|回覆: 136|好評: 2
41
CHD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8 05:11
誰擁有版權?
作品的作者,是作品版權的第一擁有人。因此某本著作的作者,便是該著作的版權擁有人。
至於僱員的作品,除非勞資雙方另有協議,否則僱主是版權的第一擁有人。
換言之,僱員製作的作品,其版權全屬僱主所有。
至於委託作品,版權的擁有權則取決於作者與委托人之間的協議

關於貓大這帖子我拖延了兩日才來.........
一來出差
二來真心忙......
三來真的不是為了領賺而來
就是因為不是為了鑽鑽,也沒來佔樓.,,,,哪怕已經過了時間我還會來
我其實沒看清楚貓大說啥,我就跑來
反正就是回帖子
然而看到就是版權問題...(就算你沒給我鑽,我還是回來的,您對我照顧很多,先說謝謝您)

我對版權有些感覺很可笑.......
如果我是個商人,我是個發明家,我對版權我非常注重,然而這種版權真正得利的是誰?
如果我是個工廠申請專利者,當我發明專利申請的,你們可知道我要付出多少錢嗎?
一但被侵犯了,官司要多久?然而我要損失多少?
很多問題,我反問一句:著作權力是在哪裡規範
真正面臨的官司要打多久才是真正問題所在吧!
我面臨過.......
我不想多言
我親身體驗過
更懶得多說..我只能偏題主題而談...........
我不支持韓國
我也曾經抗韓
然而....韓國面臨自己國內同胞的事情都能火速團結
就算是官司都能團結
你們認為我扯遠了嗎?
非也.......
台灣非常非常親民
說好聽......
是好親切!
說難聽..............
是外來的都能貼上前

只要是外國人,都很親切!
任何藝人外國人都好歡迎,不是嗎?
另外最近新聞:
郭子乾這藝人在韓國的旅館燙傷.......
打了官司敗訴,我沒感覺有何奇怪!
各位也別對韓國有意見
我認為人家是團結
韓國不管再做生意或任何所有....,對外來都很抵制
平常他們能競爭!能當敵人.........
只要有外來,他們瞬間就團結
藝人也相同,國內她們很競爭
問題是面對外來,他們就是一家人
台灣是互相揭疤
,當有隱私,他們互相隱蓋
台灣是互相揭開讓國際來看

我只想問
著作權是應該有的
保障是應該有的
但是何種情況下才該有
我說了如此多廢話
只有一個重點
啥才是真正的合理
我尊重版權
既然是版權
就不要有太多廢話
既然是版權
就不要有太多奇怪的爭議了
不要因人而異
而不是有些因為外國人提議
因為身分而提議
很多是否一概而論
甚至有些版權對某些國家也不敢提
這樣我也不懂了
我可能書沒念夠吧

貓大真心不是為了幣而來,因此沒真的準時,
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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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8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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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仙 + 1 + 1 非常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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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小惡梨 + 1 團結!!!!我們台灣真的很欠缺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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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CHD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8 05:32
既然不是領鑽帖子
也不是為了領鑽而來
我再回覆一次
不算灌水吧
就當我遲來的賠罪..........
看了所有樓層的回覆......
我想只能說開心就好
真要較真...........或許難看..
原因是:
看到很多寫了著作權的回覆都是網路截取的
我在論壇久了,都很清楚.....
也不揭發了..........畢竟貓大似乎也照給了鑽鑽


重點都不在此...
貓大你說了你不看重這些鑽鑽..
我來告訴你,我非常看重這些鑽
原因我來解釋:
現實中我不看重錢
我對朋友看得很重!
我工作很有壓力!
我來APK論壇只是解壓(因為我不玩遊戲..........只知道工作!)
我的鑽鑽增加了,我當他是遊戲,我回覆帖子,我不會紀錄,誰給我鑽鑽,就是誰升級...給了我多少?
我會用EXCEL表格記錄下來,這是我的感恩,我從來沒忘記
誰加我分,我只要有回到辦公事的位置!我立刻記下來!
這就是我!
我給過誰?我不會在意!
但是誰過我的?我都很珍惜!
因此我不會隨便亂丟棄!
因此就當我小氣吧!
我不會亂丟!
那怕我離開APK,我依然很珍貴這些給過我的人
因此我會很小氣!
因為我全都記錄下來
很可笑嗎?
我也不清楚
這就是我的個性
因為奶奶說過
別記得我曾經給過誰?
但是要記得...誰過你!
呵呵...
說完了
因此..........我是個小氣鬼
我必須要守好這些
你們可以大笑了
出差晚歸好累哦
明早還要趕去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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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此帖的原因就是經由發碎鑽來提醒大家注意著作權的內容 而不是單純的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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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仙 + 1 + 1 + 1 健康就是財富 財富就是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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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35670 + 1 老衲來幫這篇文章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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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george340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8 11:41

各位 大大  小弟剛到不久(已有3個月了)
不懂之處 還請 指導
從LINE 看到 不錯的 文章 笑話 可否 轉貼過來 發布
我也不知 從來傳來
有涉 著作權嗎~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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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是請看官方的內容 以免違法  發表於 2014-3-8 11:48
No.39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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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dai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8 12:37
本帖最後由 scdai 於 2014-3-8 12:47 編輯

先恭賀貓大!!
升到白金等級嚕~~~
不過似乎網路文章若沒有營利作為~~但純做學術分享討論目的
應該是有限制的放寬~~
不然全世界所有碩博士論文不就被告到翻掉了~~
這是我上智財課程有獲得的資訊希望有幫助~~
====================================

謝謝貓大解釋~~那我後要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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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8 12:47
apk是營利單位 有很多廣告 還有特約商  發表於 2014-3-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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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2105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8 21:02
本帖最後由 bug2105 於 2014-3-13 18:08 編輯

所以說~不要以營利為目的的都不叫侵犯著作權罪,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所謂“著作鄰接權人”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影製品出版者、藝術表演者等等;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八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但是違法所得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當按照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根據刑法第217、220條的規定,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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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9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16 20:19
請您對主題發表一些看法 這樣我才方便給306顆碎鑽獎勵  發表於 2014-3-9 07:39
請仔細把內容看完 您的回覆將不會是疑問句 請善用編輯更改內容 謝謝配合  發表於 2014-3-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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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3567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9 14:39
其實之前就有注意到這一塊,影片音樂也好,圖片也好,新聞也好就算有出處感覺也像在侵犯別人的著作權,畢竟那都是著作人辛辛苦苦花很多時間才完成的,而我們卻只需複製+出處就可以隨處張貼分享,也有點說不太過去。
這就跟你做報告複製貼上再寫個參考文獻的出處報告一樣,只能算是做了個整合,不能算自己的東西,著作權這些法規條例太多我無法逐一看完,大概知道要注意哪個地方不要去接觸到就好,也謝謝貓大讓我們了解到著作權的重要性,而讓我們沒有遊走在法律邊緣,最後祝大家周末愉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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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1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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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75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9 16:21
轉貼與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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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分享雖然不錯。但是現在網路世界上許多以轉貼之名

將其帖子加以修改修飾。以原創之名發表

實質以侵犯著作權(原創者)

使得轉貼。著作權產生。對立矛盾

可言之【智慧財產權】法令之相關。表設之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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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2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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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s_tai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9 17:51
本帖最後由 rags_tai 於 2014-3-9 18:47 編輯

研究了好幾天,也在網上找了一些資料得知結果如下:

以下(紅字)違反著作權:


1.在網路上看到好看的文章、好聽的歌曲,將它貼在自己的網
站上供網友閱覽,違反著作權法!!

2.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拷貝電腦遊戲程式送給同學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

3. 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好友.同學,觸犯著作權法 !!

4.智慧財產權包括: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
 
5.付費加入P2P會員,下載了好幾百首網友分享的歌曲來聽,也上傳歌曲讓別人分享...
繳交會費不等於合法授權,如果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是違法的
  
6. 利用V8拍攝社團學生發表的戲劇表演,在未經過同意或授權的情形下,
放到網路上供網友欣賞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7.在網路上看到很好的文章不可以任意擷取幾篇精華,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8.金大方在網路上下載沒有經過授權的「陰森洞破關秘笈」檔案並影印給大家分享,
這種行為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是屬於侵害重製權的行為。


9.著作的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其判斷的基準為何?
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

10. 利用德國的音樂編曲,要不要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要!!德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德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除有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11.店小二認為「智慧駭客三部曲」是很好看的電影,於是去租原版片,並把這部電影
帶到店裡去播放,讓客人共同分享此電影的樂趣,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任意放電影給公眾欣賞,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12.小明寫了一篇文章,其中引用了小花所寫另一篇文章的80%,但已註明出處,是否違法?
會喔,引用應在合理範圍內,小明引用小花所寫文章多達80%,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13. 阿迪開了一家「KPA網站」,在網站播放賣場買來的電影(家用版)以吸引客戶,
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是,「家用版」就不能拿來當「營業用」(公開上映),將家用版電影任意放給公眾欣賞,
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14.在網路論壇分享未經他人授權的MP3音樂,要負擔什麼責任?

涉及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會有民事賠償及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

15.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共分為11類,請問是那11類?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等。


16.大賣場、百貨公司為了提供良好消費環境,播放流行音樂CD,請問是否要取得授權?
需要喔!在公共場所播放CD音樂,會涉及「公開演出」,必須分別得到音樂著作
及錄音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



總結:以任何形式...轉,抄,使用..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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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wizardbulls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9 22:07
恭喜貓大唷!平常大都是潛水看文章而已,
關於著作權的部分,
畢竟不是非常熟悉關於法條部分的內容,
以前也是這樣到處轉貼,
但是礙於現在著作權越來越受到重視,
我覺得如果是我個人的話,
我可能會以閒話家常的方式分享資訊,
如果真的涉及到檔案的部分,
就以分享連結的方式傳遞訊息吧,
以前寫論文常常也需要引用別人的作品,
所以會特別注意到這一塊,
當然如果過於專業的部分可能就先詢問
原著作者是否可以分享或引用,
我想應該可以避免掉不少違法的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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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0 10:04
只能說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原轉貼分享新聞出發點是想讓該新聞受重視
想以小力量喚起大眾的回響
但隨著著作權的興起
讓轉帖與否更加模擬不清
往往在兩者間取捨最後唯有捨棄轉貼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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