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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轉貼帖 VS 著作權之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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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zxc2241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3:15
很高興看到你的帖子有這麼多的迴響。

基本上有很多人是希望自己的東西能分享出去的,
但分享的過程中又希望能有人可以告知回應下。
其實人是很矛盾的。

分享是好意,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分享都是可以被體諒的。
其實我自己本身也算是個創作者,
說真的,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好幾個小時的圖畫,
被一些人拿去就為了要個"讚",甚至自己的浮水印什麼的都被修改剪掉,
其實創作者本身真的並不是很愉快。
很多名氣不高的人,圖畫、文章等等的作品就這樣被一而再再而三的轉出去,
其實心中除了無奈也真的沒辦法說什麼,畢竟也不是每個人都真的很閒,可以去提告那些人。
花的不只是時間跟金錢,心裡也會很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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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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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062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5 23:56
本帖最後由 ne0629 於 2014-3-5 23:59 編輯

恭喜貓大晉升,穩穩登上頂級A6白金寶座,小弟在此敬上萬分的恭賀之意,並附上好夥伴恭賀照片,一同慶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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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如欲與他人分享網路上精彩有趣的文章或照片時,不要以轉寄或轉貼的方式,而應採用提供網址鏈結之方式,由他人自行前往瀏覽。  發表於 2014-3-16 20:57
No.17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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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orsatur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0:17
本帖最後由 sailorsaturn 於 2014-3-6 00:26 編輯

單先針對標題所指的轉貼帖部份

個人是覺得在政治經濟社會時事等方面消息(新聞)是可允許轉載的

因為上述這幾項大多屬於公開及官方消息,而不涉及著作權法

當然除非有事先聲明(註明)未經許可不許轉載那就例外了

如果是消息(新聞)內含有個人觀感心得的文章

就應該先徵求筆者的同意(畢竟算個人創作),也得註明該言論不代表個人立場

以免事後因轉載論點而引發爭議

再來針對著作權部分,通常轉載涉及到這點的多半是屬於個人創作

關於這點其實原作在網上公開展示時,就算已享有著作權

同上述也應註明是否允許他人轉載(保護個人也防止他人侵犯權益)

也可以在文字及圖片使用個人簽名浮水印;若原作表明堅持禁止他人轉載

就看要用鎖右鍵還是跳出視窗警告防範他人盜取

總結為了預防萬一,除了公開放送之消息(新聞)外

欲轉載他人創作前還是能與原作聯繫取得同意最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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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8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39
新聞 也不能轉貼 我有去看幾家大的電子新聞報社 都有提及  發表於 2014-3-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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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AN16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0:23
恭喜大大努力有成。至於引述的著作權。這本應尊重的但就像排斥大家網路分享。歌星們最後找到演唱會.賺全的錢。否則。資訊不流通。對岸全球分享創更大的世界。台灣仍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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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47
這是法規 明知故犯不怕違法的人當然還是大有人在  發表於 2014-3-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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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jason00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1:20
以我的理解,就音樂 文字創作 照片 圖片這類的,主張著作權是有用!主張專利是沒有用的
因為專利是保護一個(套)可以重製的方法或是技術,如果是很容易可以稍微變一下就規避掉的專利,是告不到別人的,就沒有它繼續維持的價值,不如變成公共財!
還記得以前台灣常作一些90~99%相似的東西,比如nike-->niike,puma-->pvma,或是polo衫跑出一個隊長的標誌,那些都是有問題的

目前站上比較可能會有著作權問題的,鈴聲 跟桌布 照片那些,還有那些付費版/解鎖的軟體,都是比較讓人擔心的~~

以下是http://cctr.nou.edu.tw/ipr/base2.html裡面的說明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因此,凡符合第2題所說明的保護要件者,均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並不限於著作權法第5條至第7條之1所規定的各種著作類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十一、表演
十二、改作(衍生)著作
十三、編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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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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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n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1:25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明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凡是符合第1篇第2題著作權保護要件的作品,無論其類型(文章、漫畫、攝影或短片…等)、發表處所(BBS站、討論版或個人新聞台),都是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且從創作完成時起即受保護。例如:彎彎擺在個人網站上提供下載使用的MSN大頭心情圖片,或者知名網路作家痞子蔡蔡智恆成名作〈第一次的親密接觸〉,是先以連載形式發表於成大資訊所BBS站,因廣獲好評而集結出版。因此,對於這些受保護的著作的轉貼、轉寄、收入精華區或其他利用散布行為,原則上,必須經過著作人同意或是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才能合法利用,否則即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
----------------------------------------------------------------(我節錄以上會不會被告....)
雖然只短短的看了一下文章,夜深了該睡了...
所以其實還是有利有弊
如果我今天 好友A在FACEBOOK上寫了些心情話語,他寫完了就有了他的著作權
而好友B想分享好友A的文章給好友C看,這樣就觸犯了著作權
但覺得這樣子其實不是很好...
可如果用在不好的事情上,著作權卻又是非常的保護的...

真的是非常有利有弊的法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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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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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upeter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8:24
  網路資訊爆炸的時代來臨了,各式各樣管理(或可視為管制)的相關法條也一直不斷地推陳出新,但是,法律真的跟的上社會進步及資訊技術更新的速度嗎?
  目前既然有如此完備的法律條文(政府或少數人認為),那為何還會有興訟行為呢?小弟認為,最主要就是"合理"兩個字如何認定,也是因這兩個字常因立場迴異而致發生完全相左的認定,也因此才會發生類似(甚至完全相同)狀況,其判例卻天南地北地完全相反的情形。
  再者,誠如沙發 kejsu160913 大大所言,那購買盜版品的人既無重製或公開播送等行為,那算不算在合理兩字的保護內呢?法律這東西啊!是該儘力遵守,但小弟認為,完完全全地依法條行事,那恐怕會有很多事都無法做,也會因而導致其他不可預見的損失喔!(閃過小弟腦中的一個畫面,闖紅燈是違規行為,那在塞車時為禮讓救護車而超越停止線讓出車道,導致本身被拍照的行為,該罰嗎?大家都知道不該罰,如萬一有那麼一個凡事依法辦理的警察大人,依拍照寄出罰單,被罰者如何看待他禮讓的行為呢?他能接受好心被懲罰的事實嗎?這恐已不是提出申訴與否的問題了)
  總結以上,小弟真的認為,法律是該人人均完完全全遵守的,但除了大家需守法外,執法者在執行各相關法條時,最好仍能以保護大眾共同利益為出發點,不要墨守成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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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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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3251775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8:34
本帖最後由 ty3251775 於 2014-3-6 09:54 編輯

首先感謝 貓大 熱情的邀請以及重要的資訊提供~~~
從這帖的 主題+內容 來看~
實在是令在APK打滾的大家不可不知的呀!!!

下文轉載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50403263
藉以釐清一些相關觀念...

--------------------------------------------------------------------------------------------------
從網站上轉載文章或圖片時著作權該如何注意呢

問1:各位先進前輩:我最近想架設一個營利網站除了自己本身的資訊外還需要多收集一些資料來充實內容,所以想從其他國內外,官方或非官方的還有大陸網站上轉載一些文章或圖片,其目地也只是想把一些我覺得不錯的常識在我的網站上和大家分享;在著作權法上我該如何注意才不會有法律上的糾紛;該如何轉載呢??怎麼做才是正確的??
如果是人家寄給我的mail內容我能不能直接PO上網 呢??
感激萬分
因為在法律上我一點都不懂 希望可以獲得正確的解答.........才不會害我被捉關丫    T0T


所有問題其實建議您先抽空看一遍著作權法。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70017

或是直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http://law.moj.gov.tw/


那麼根據自己實務經驗及法條內容我先抽出幾個重點告訴您︰

1.著作的範圍: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
範圍實在很廣,換句話說就算是人家E-mail給您的內容也包含於此,畢竟是有作者。
非著作範圍︰請參考第9條,例如通用之標語、符號。

2.著作權的取得︰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0條﹚
所以其實網路上的文章或圖片都是有其專屬著作人哦。

3.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因此您能使用的範圍端看該著作所有人的授權範圍,
但是您架設的屬於營利網站,基本上轉載轉貼文章或圖片就是大忌,許多文章或圖片的作者通常會註明請勿將作品轉載至營利性質的網站。﹙參照著作權法37條﹚

4.排除著作權的情況︰通常以第51條、52條、55條、61條、65條來說,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重點在非營利目的及正當目的,也就是您常在各網站所見流通或轉寄的資訊,因為貼的版都沒有營利性質的話,其實是可以排除著作權的。

5.外國著作︰當然也有著作權,請參照第4條,千萬別以為國外的網站的東西就可以隨便複製囉。。。。。﹙就算是寫英文你也要去找到他授權的使用範圍﹚

所以我建議您在複製或使用他人的文章及圖片之前先看清楚對方有無規定授權或使用範圍,再來依據您使用的程度與目的來判斷較為準確,雖然說網路上很多人其實也很公開表明可使用他的著作,但是在使用之前無論如何先問對方一下也是個禮貌,以免日後有侵權問題產生。
另外以台灣而言這個問題最嚴重,很多著作權人標示不清楚授權範圍,記得先詢問本人一下,只要本人同意就沒問題。

既然是自己架設網站,當然圖片或文章要自己創作,那是毫無疑問;只是說某些分享資訊較有爭議,我會建議您用「報導」或「教育」的方式來做分享比較安全,降低營利性質的感覺。

終於寫到這邊啦。。。我這邊只是挑重點給您,依據不同性質的著作或是您使用的範圍,最後務必請自己親自去看一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以免侵害到他人權益哦。


問2:舉例來說:我在聯X報網站上看到不錯的知識報導,我可以轉載在我的網站上嗎?如果有標明出處是不是就不用支會對方?還是一定要支會對方

參照第61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另外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因此轉載新聞上所報導的知識內容當然可以,無須告知對方,但是必須記得註明出處,比如該則知識是由聯X報報導,順便貼上連結,不過若相關文章對方已主動註明不能轉載,那當然是不可以。就像現在許多新聞網站,都會公佈連結新聞跑馬燈的程式碼給您,讓您的網站可以秀出他們的即時新聞;轉載前依內容請務必再參考第44至61條哦,其實有很多都是可以轉貼的

問3:若是別人之前轉寄給我的文章(例:生活小偏方 有圖有文 ) 我想放在自己的網站上給大家看  但那文章都不知道轉寄幾次了 連原作是誰都不清楚那還可以登嗎

無法查證原作,簡單依照幾點來判斷,
1.圖文內容是否合法,公開或散佈前務必親自過濾,這個或許比侵權更嚴重。會涉及很多層面,例如肖像權、隱私權、醫療行為、社會善良風俗等。
2.圖文內容的價值,單純的生活常識,當然不構成著作權的保護,因為知道的人很多;若是世界上幾乎無人知曉的秘密,有侵權行為,原作應該早已針對目標提出告訴。。。。。
3.你張貼該文章的目的,若單純分享對社會公益有利的資訊,當然可以。著作權法第一條的宗旨嘛。。。
最後我建議你多用引用的方式,針對所分享資訊的內容,多寫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見,不要整篇文章照貼哦,讓自己的網站與眾不同不是更好。


*備註*本文章歡迎轉載、禁止改作
--------------------------------------------------------------------------------------------------
文末敬祝大家的 老朋友+好朋友 ~~~
榮升 白金機器人 快樂!
要快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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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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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35670 + 1 + 1 講解得太仔細了~哈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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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夜殘煋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08:58
其實像是關於轉載與分享方面
小弟雖然不懂,但是還有些淺見

像是國外有些專門再查找類似原作,原創等.......做為技術來源研究
但以隨著進幾年來,網路隨著手上隨指一按,可能就觸犯了許多不為人知的法律責任,再與相關責任所連帶的不法之散佈都有這相關問題。
有時觸犯等相關法律責任,常以不知道後果或以沒差等心態居多,
例如:近年來迅速升高到頂的臉書(facebook),常以獎勵優惠,或是以他人觀看等慾望,使人點下分享等等行為,其實做為宣傳自己所擁有的網站,所賺取廣告商等架設上的版面的意願,人氣好並提高架設廣告之費用。但往往小動作之分享,或是以發放到個人動態,有曾想過網站是否是合法之原創?
告訴您保證沒有,常以網站或網頁之規模所判斷的合法性質,皆為枉然,你從何得知來源正確?來源皆為確實?
像是網站特意使用youtube所來源的影片+上自己所標明的主題,讓他人分享觀看,以避免相關法律責任,但是以下載載器下載下來的影片做為分享已經觸犯到相關責任,算是再製等方面技術,或是具有商業行為之廣告影片的上傳等等,以註明請勿轉載等動作或發言。切記勿分享。但有人能完全做到?
光是以臉書來源等分享,就不計其數,何況以其他所架設的網站之來源等.......
另外拍上報紙上所標注的相片與話題是否以觸犯相關責任?大概不用想也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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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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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1007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6 16:45
感謝貓大的提醒!!

很多人會為了衝積分而轉貼很多新聞等消息(包括我自己也是),
因為他們都認為若有清楚註明出處來源且貼上原文網路位址等,
應該是可以的,
除非作者已註明說不得轉帖之類的告知。

但看完了著作權 網路篇,
光「重製」及「公開傳輸」這兩點,
我想這一堆人通通都算是違法了吧!!!
所以有些東西還是看看就好,
不要任意轉帖,
把觸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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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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