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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轉貼帖 VS 著作權之合法性 ?

  [複製連結] 查看: 4002|回覆: 136|好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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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bulls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9 22:07
恭喜貓大唷!平常大都是潛水看文章而已,
關於著作權的部分,
畢竟不是非常熟悉關於法條部分的內容,
以前也是這樣到處轉貼,
但是礙於現在著作權越來越受到重視,
我覺得如果是我個人的話,
我可能會以閒話家常的方式分享資訊,
如果真的涉及到檔案的部分,
就以分享連結的方式傳遞訊息吧,
以前寫論文常常也需要引用別人的作品,
所以會特別注意到這一塊,
當然如果過於專業的部分可能就先詢問
原著作者是否可以分享或引用,
我想應該可以避免掉不少違法的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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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4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9 18:43  發表於 2014-3-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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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0 10:04
只能說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原轉貼分享新聞出發點是想讓該新聞受重視
想以小力量喚起大眾的回響
但隨著著作權的興起
讓轉帖與否更加模擬不清
往往在兩者間取捨最後唯有捨棄轉貼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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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5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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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fnir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3 15:56
謝謝貓大的文章...
小弟看了以後...
想想以前在還沒在某大論壇當版主之前
瘋狂的轉貼文貼...包含 MP3  GAME  軟體....無所不轉
這些都是犯法的....
但有了小孩後...漸漸沒時間了...所以便卸下了版主職務
想想....真的感謝小孩阿....
但...這樣...會不會影響一些人...因為這樣....
不PO文章了....

是好...還是不好....
應該會影響論壇的生態吧...
文章會不會漸漸少了....
以後看見好的文章...還是收藏好...
謝謝貓大...小弟受益良多
感恩!!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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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6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10 10:08  發表於 2014-3-1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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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2268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3 17:53
違反著作權
案例1
近來星光幫暴紅,小緯身為超級粉絲,除了每週準時坐在電視機前觀賞「超級星光大道」外,還會用數位錄影機將節目錄製下來,一看再看。小緯上網後發現許多網友都會把星光幫的影片上傳到知名的影音網站Youtube分享給其他網友觀賞,小緯覺得自己錄下來的影片不論音質、畫面都很好,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於是也特別把錄下來的影片上傳到Youtube網站,讓網友皆能到Youtube瀏覽。小緯的行為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呢?


說明
在美國有一個著名的案例,Sony因販售錄放影機使得消費者得以將電視節目錄製下來而被著作權人控告幫助消費者侵害著作權。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許多消費者將電視節目錄製下來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日後有空時觀賞,這種基於私人家庭使用目的的時間轉換(time-shifting)行為是屬於私人且非商業性的,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所以消費者的錄製行為並未違反著作權法,Sony亦不必為販售錄放影機之行為負責。由此案例可知,將電視節目錄下來自己觀賞雖然也是重製行為,但因為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而沒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而我國著作權法第51條亦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使用家用錄影機將電視節目錄下來自己觀賞之行為即屬於「利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亦認定為合理使用。故小緯若只是將「超級星光大道」用家用錄影機錄下來自己觀賞,並不會觸犯著作權法,但小緯後來又將錄影片段上傳到Youtube,可就大大有問題了。就上傳錄影片段到Youtube的行為來講,在上傳的過程中,其實就是一個重製的動作,如未得著作權人同意,即擅自重製,就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而在將錄影片段上傳後如開放給不特定網友瀏覽,使得該錄影片段處於不特定人可得傳輸或接收之狀態,縱使尚未有網友觀看,亦已構成公開傳輸,而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依著作權法規定,小緯侵害著作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除了可能面對著作權人民事求償外,尚須接受刑罰的制裁,惟因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為告訴乃論之罪(註),如小緯表現誠意與著作權人達成和解,著作權人可撤回告訴,小緯即無須接受刑罰的制裁。

註: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仍為非告訴乃論。


案例2
就讀T大的小嘉也是星光幫的超級粉絲,但是因為學校宿舍沒有電視,聽同學說Youtube網站上有很多其他網友上傳的星光幫比賽影片,所以小嘉經常連上Youtube網站觀賞比賽片段。不過因為Youtube上網友上傳的比賽片段實在太多,畫面、音質參差不齊,小嘉每次都要重新搜尋畫質較好的片段,覺得很麻煩,所以想到乾脆把看過覺得不錯的片段收集起來,就不用每次重新搜尋了。小嘉於是學習大部分網友的作法,先向Yahoo!申請一個部落格空間,再將Youtube上各個喜歡片段的連結語法張貼到部落格上,這樣小嘉只要連到自己的部落格,就可以看到所有喜歡的片段了。小嘉的行為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呢?


說明
近來由於網路技術之發展及網路社群的建立,激發網友創作與分享的熱情,許多網友紛紛上傳影片到各大影音網站,造成影音網站瀏覽人數大增,許多唱片公司或電視台公司看上此一不可多得的宣傳平台,更將MV片段或電視劇預告片段上傳,例如某無線電視台即大量上傳偶像劇預告片段,以達到宣傳效果。而包括小嘉在內的許多網友不論是基於分享或自己收藏的目的,亦會於自己的部落格中加入「嵌入式連結語法」,如此即可在自己的部落格畫面觀賞到連結的該特定影片,可說是十分方便。但像小嘉在部落格中加入「嵌入式連結語法」連結到星光幫影片的行為,到底會不會侵害電視台的著作財產權呢?
就小嘉的行為本身來說,因為星光幫的影片是出現在小嘉的部落格畫面中,所以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小嘉有將影片重製到自己的部落格空間,但實際上小嘉並沒有重製的行為,他只是在部落格中加上「嵌入式連結語法」,所以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但因小嘉加上「嵌入式連結語法」後,在小嘉的部落格上即可看到星光幫的影片,那是否構成公開傳輸行為呢?這要看小嘉是否有將部落格開放給不特定網友觀賞而定。如果小嘉只是希望方便自己觀賞而未將部落格開放給不特定網友觀賞,就不屬於「公開」,而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但是若小嘉將部落格開放給不特定網友觀賞,網友可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透過小嘉的部落格觀賞到星光幫的影片,小嘉的行為似已符合著作權法中「公開傳輸」之定義。惟因Youtube上實在有太多星光幫的影片,而Youtube又是全球知名網站,小嘉主觀上可能認為Youtube上的星光幫影片都是合法上傳的,至少也應該是電視台默示同意上傳的,否則電視台早要求Youtube移除星光幫影片,所以小嘉主觀上應無侵害著作權的犯意。但若今天小嘉明知Youtube上的某影片是其他網友非法上傳的,而小嘉亦未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即於部落格中加上「嵌入式連結語法」連結到該影片,小嘉還是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相關條文:
¨         第3條第5款:「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         第3條第10款:「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         第22條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         第26-1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         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第88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也恭喜貓大榮升級A6  白金機器人 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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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7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1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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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ch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6 00:22
司法首例! 智財法院:A片享有著作權保護

NOWnews – 2014年2月21日 上午10:55.......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司法首例!智慧財產法院在20日首度認定,A片具原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判決兩名販賣日本A片光碟的男子,不僅觸犯販賣猥褻物品罪,也違反著作權法,因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

針對這起判決,智慧財產法院庭長李得灶表示,雖然過去各級法院大都會引用最高法院判決,認為A片無益於公供秩序善良風俗,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這次判決主要是根據台大法律系教授實際「鑑定」相關影片後,認為其中部份A片具有「原創性」,而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由於這起判決首度確立了A片如有原創性應受著作權保護的見解,因此未來恐怕會讓國內販賣未合法授權的A片業者,面臨日本片商跨海提告求償。

Yahoo奇摩新聞

盜版A片侵害著作權 首判有罪

作者: 葉德正╱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1日 上午5:55....寄給朋友 0推薦0.......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過去A片被認定無益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沒有著作權,但智慧財產法院20日判決1件盜版A片案,卻認定部分國外合法A片,因劇情設定具原創性,改以刑度較重的《著作權法》判處2名販賣盜版A片業者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是國內首件認定A片有著作權的判決。

被告律師薛欽峰表示,此判決與歷來判決有所不同,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要提非常上訴或再審。

智財法院 新見解

判決指出,張善震民國99年間在台北市中正區經營「東京熱便利屋」,聘請周佳民,以25到50元不等價格,販售日本有碼及無碼的色情光碟。

日本桃太郎映像等多家公司跨海來台控告張男等人侵犯著作權,台北地檢署認為部分非法光碟盜拷自日本合法成人影片,依違反著作權將2人起訴,但台北地院援引最高法院見解,認為盜版A片不受著作權保障,僅依妨害風化罪各判張、周6個月;違反《著作權法》部分,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不服,上訴智財法院,法官找來台大法律系教授黃銘傑共同鑑定警方查扣的其中16部A片(見圖,摘自網路),認為部分片子劇情設定具原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如紀錄片 應保障

判決舉AV女優青木鈴主演,講述處男與執業女優的破處之旅,合議庭指出,該片以類似紀錄片手法拍攝,由3位在室男的第1次性經驗構成,內容包括男子太緊張無法完成性交,在各種勉勵或激勵下,終於完成初體驗。

合議庭認為,影片試圖以處男對第1次性經驗的期待與體驗,激發觀賞者、特別是處男的渴望與共鳴,從拍攝手法到情節設計,都表現作者最低程度的創意與創作性。

色情或猥褻的定義因時代而異,過去被認為色情小說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在現代被認為是探討女性情慾的重要文學;大導演李安的電影《色戒》,也不能因有性交畫面,就認定該片非著作。

合議庭指出,國家對著作與出版自由的保護密度,是進步與民主的衡量指標,色情著作若違法,可適當管制,但不能全面否定具原創性的色情著作。

智財法院發言人李得灶表示,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有關A片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大多引述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與94年台上字第6743號判決,最高法院認為色情片因無益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李得灶認為,當年見解與現在時空環境落差太大,智財法院成立後,應與時俱進,合議庭討論後認為,在國外已取得合法的原創色情著作,與片子本身是否妨害風化不同,應予區別看待。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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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8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3-1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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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OV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4-2 01:01
著作權法,我不懂,總覺得太深奧了,
以前讀書時,老師曾明白指出:引用他人著作論述一定要註明出處,即可合法使用,

相同邏輯,如同貓大所言

以下這是網路上只討論有關轉貼新聞之觀點
轉貼新聞全文是合法的?
由於牽扯到著作權 所以我只放上連結路徑
http://yuyulaw.info/?p=935

因有著作權所以只放上連結路徑即可規避

那如果貼上"全文"再附上連結呢?????
這樣是否也侵犯了著作權???
若沒有侵犯著作權

我可以向原作者收廣告費嗎??(大誤)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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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 已發獎勵碎鑽帖  發表於 2014-4-2 07:27
請仔細把內容看完 附上連結+標明出處 並無法改變違法之事實  發表於 2014-4-2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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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艾格爾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4-21 19:01
當有人產生出一個新的東西 那人便有著作權 當有人要轉貼時 必須告知當事人 如轉貼出去不經當事者同意

有違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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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1 已發獎勵碎鑽帖 提供碎鑽祝您發碎鑽帖  發表於 2014-4-2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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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luke10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4-22 21:52
本帖最後由 luke100 於 2014-4-22 21:54 編輯

其實一直沒很注意去關注關於網路上的著作權...真去研究其實規範真的比想像中多很多
過去不只是在這論壇發文,在許多其他地方我們都無形間觸犯了著作權...
感謝貓大藉由消息分享給我這篇文...讓我能夠去反思過去以及改進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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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2 已發獎勵碎鑽帖 全文網址: 轉貼帖 VS 著作權之合法性 ? - 第3頁 - 生活常識 -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 APK.TW http://apk.tw/thread-51169...  發表於 2014-4-2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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