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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8大類食品需證明 雲嘉大執法 7家被要求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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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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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類食品需證明 雲嘉大執法 7家被要求下架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日 上午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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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類食品需證明 雲嘉大執法 7家被要求下架
〔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王善嬿、黃淑莉/綜合報導〕昨天起,肉圓、黑輪(關東煮)等八大類食品業者必須張貼化製澱粉合格檢驗證明,嘉義縣、市衛生局也展開全面性稽查,七百一十一家只有一家無檢驗安全具結證明,另一家證件不齊全,被要求下架。業者普遍反映,「措施實施過於倉促」,廠商來不及提供正本,衛生局同意先以影本代替,但要在四日補齊正本;雲林縣衛生局昨日稽查上千家,有五家在傳統市場販售黑輪的業者無法出具證明,衛生局要求下架,並開立勸導單,限期一週內改善。
未張貼或證件不齊
嘉義縣、市衛生局昨地毯式稽查。嘉縣衛生局由副局長蔡淑真會同消保官稽查,各鄉鎮市衛生所主任也率員展開行動,計稽查六百二十三家,只有二家不符規定,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及證件不齊全,責令限期改善。
業者的配合度大都很好,不過普遍反映,緩衝期太短,上游原料供商來不及提供安全具結證明,有業者以影本應急,稽查人員接受,但要求四日前要補齊正本,將再複檢。
嘉市衛生局兵分三路,稽查八十八家業者,未發現有違規情況,其中有二十八間業者還申請市府的「安全食購標章」張貼。賣肉圓業者游志豪表示,業績掉了七成,他除向廠商拿安全具結證明,自己也另外將原料送驗,並將檢驗結果貼在店面自清,可是消費者還是有疑慮,現在希望透過張貼市府發放的安全食購標章,同時推出到店內臉書打卡、與安全標章合照上傳臉書打九折等活動優惠,希望挽回顧客的心。
縣衛生局長鍾明昌表示,食品業者如不願提具產品的安全證明,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呼籲消費者共同把關,發現遭違規向衛生單位檢舉。
雲林縣衛生局長吳昭軍、食品衛生科長吳英郎及稽查人員,昨日上午前往斗六家樂福、全買等大賣場及大碗冰冷品店稽查,第一站到家樂福加強豆花、粉粿等產品,店家是否張貼檢驗合格證明,大賣場因販售種類繁多,加上陸續有多種產品也檢出順丁烯二酸,賣場工作人員抱著一大疊檢驗報告,忙著分類懸掛到架上。
衛生局二十鄉鎮市稽查員昨日啟動全面性稽查,包括賣場、超商、小吃攤、菜市場攤販及冷飲冰品店,晚上前往斗六夜市稽查,攤商大吐苦水說,毒澱粉爆發後,生意大受影響,因此很配合張貼合格證明,希望生意趕快恢復,總計昨日稽查上千家,其中崙背菜市場有五家販售黑輪的攤商,沒張貼合格證明,稽查人員要求下架,也開勸導單,要求業者一週內改善,有合格證明才能販售。
斗六市張姓市民,昨日帶著全家人到冰店吃冰,他說,合格證明是業者張貼,真實性令人存疑,為了安全起見,暫時不吃有問題商品,儘量買新鮮水果或天然的食物吃。
吳昭軍強調,稽查合格者,衛生局主動發送合格安心標章,讓業者張貼在賣場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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