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對警反蒐證 兩大學生不罰

[複製連結] 查看: 126|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9 10:50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對警察反蒐證可以嗎?新興警分局去年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移送兩名反蒐證警方的大學生,高雄地院昨天裁定出爐,法官以兩人行為未違反偵查不公開,也未侵害執行公務員警的個人隱私,裁定不罰。
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晚上,廿二歲陳姓大學生載著徐姓同學騎改裝機車,在七賢二路被新興警分局員警攔下開單;徐生持手機反蒐證,警方拿出法務部函表示,反蒐證需在場人同意,否則違反偵查不公開,並侵害員警個人隱私權。兩人則反駁是在保全證據,因制止不聽,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高雄地院簡易庭。
法官認為,兩名大學生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程序屬交通違規之裁罰,並非刑事犯罪的偵查程序,所以不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另員警純以個人地位,主張兩名大學生的反蒐證有侵害隱私,也與社維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不當妨害公務有出入,所以裁定不罰;院方另強調,法官受憲法保障,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警方提出的行政命令拘束。
新興警分局副分局長林新晃表示,民眾能不能反蒐證警方,因引起正反兩面見解,目前中央還未有明確指示,但昨天雄院的「不罰」裁定,可能會造成日後警方執法時的困擾。
律師趙家光說,社維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簡單而言是妨害公務的過渡條款,因條文禁止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以未達強暴、脅迫的不當言語及行動相加;但所謂「不當言語與行動」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來源 Yahoo新聞

====================================================

缺積分?? 缺碎鑽?? 缺鑽石?? 缺權限?? ...還是什麼都缺嗎?

可以參考以下兩篇 :

1. 共襄盛挙:結縁*随縁*感恩*惜福 APK.TW送給您\*伴手禮*/

2. 新會員必讀 ~升級密技~ 鑽石-任務-積分-權限-簽到-搜尋-發文


====================================================

歡迎大家踴躍加入 群組 內的 "韓流瘋"及" 爆爆遊樂園",

韓流瘋 爆爆遊樂園 不定期會有些小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

*****其他-福利
(第77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第76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第75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第74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第73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如須查詢更多相關內容,請自行爬文>



**以上報告完畢**
如果可以的話,幫我評個分數或是送一多花給我^^
您的評分與鮮花,是我下次再發帖的原動力
謝謝~



====================================================
                                                                                   2013/03/09 By 游幃翔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熱門小遊戲推薦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