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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徵才「配合穿短裙」、「20歲附近體能較佳優先」挨罰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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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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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2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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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配合穿短裙」、「20歲附近體能較佳優先」挨罰45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31942
自由時報2019年6月24日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某社團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雖標榜沒有性別歧視,但載明「能配合穿短裙」、「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引來網友揶揄「所以男生願意穿短裙也可以嗎?」並遭檢舉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被高市勞工局依就業歧視開罰45萬元。挨罰的社團不服,打起行政官司要求撤罰,但近日敗訴,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據了解,某社團於2017年4月27日在「臉書」社群網站(FaceBook)刊登徵才訊息,內容載有「 工作地點:高雄為主……我們沒有性別歧視,只要能配合公司服裝穿短裙者皆可……因為工作常常需要跋山涉水,為了安全顧慮,年齡高者建議不要來應徵,應以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等語,有網友回應「所以男生願意穿短裙也可以嗎?」版主並回覆「可以,請回家『等候通知』哦」。


不料,有網友質疑該徵才訊息明顯限制20歲左右的年輕女性才能應徵,向高市勞工局檢舉涉嫌就業歧視,勞工局因此對該社團開罰45萬元。


挨罰的社團李姓負責人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工局的罰款處份,並辯稱該徵才訊息是代人刊登,且是「歷史紀錄」,並非實際徵才訊息,但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該訊息對求職者要求須穿短裙上班,且以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已對求職者之性別及年齡為就業歧視。將使有意應徵該工作之男性或20歲以上女性之求職者以為不能應徵或不願前往應徵。


勞工局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對原告裁處4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於法並無不合。駁回原告要求撤罰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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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TB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6-26 07:05
這社會由法院帶頭崇尚偽善
同樣的事只可以做但不可以說
求職單位只要不明白告示這些狀況
面試時用回家等消息的方式篩除
倒楣的求職者怎麼死都不知道
甚至連求職前的自我篩選空間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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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oldt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6-27 23:42
很好奇是什麼工作要穿短裙跋山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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