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女子通姦400次 院判罰金 檢堅持牢刑

[複製連結] 查看: 250|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5-18 09:47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高市張姓女子與姊夫通姦六年,性愛次數達四百多次,日前遭法院判刑一年六月確定,但高雄地檢署以違法次數過多,不准易科罰金。張女入監服刑後轉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經審查於本月判准罰金,但檢方又提出抗告,讓院檢不同調的案例再添一樁。

五十一歲的張女,在丈夫去世後,與姊夫暗生情愫,並進一步交往,兩人每次翻雲覆雨之後,都會在專屬的性愛日記上,詳細記載做愛地點、時間,自九十四年至九十九年來,次數高達四百多次。

期間曾被姊姊發現,第一次雖獲得原諒,但兩人仍私下交往,直到姊夫發現張女似乎另結新歡後,除向她討回當初付出的生活費外,還向妻子自首,並且由妻子提出通姦告訴。

經法院審理後最終判刑一年六月確定,但張女向地檢署聲請易科罰金時,檢方竟不准,要求張女服刑,讓她成了罕見因通姦罪入獄的犯人。

張女在獄中轉向法院聲明異議,院方經審查也認為,她遭判刑後已與姊夫分手並無往來,並非得入監才能收到矯正之效;加上通姦除罪化是將來修法趨勢,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實在可議。因此判決檢察官處分撤銷,准予罰金。

法界人士對檢方的裁量也覺得不妥,認為通姦並非不可饒恕的重罪,且不少國家早已除罪化,甚至已成為世界潮流,國內也有不少人建議修法。

但檢方表示,不管除罪化的聲浪如何,台灣的法律通姦罪名仍舊成立,且張女犯罪次數高達四百多次,如果僅裁定罰金,達不到矯正效果,因此決定堅持立場、向法院提出抗告。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