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焦點評論】一位監聽工程師的心聲:監聽成科技怪獸了

[複製連結] 查看: 386|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4 07:54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焦點評論】一位監聽工程師的心聲:監聽成科技怪獸了
2013年11月04日07:00   
霧溪(軟體資訊業主管)

日前司改會發表新聞稿指出:台灣監聽浮濫,無人監督,且呼籲廢除通訊監察單位。公民社群對國家機器保有懷疑警戒之心絕不會錯,但最怕的就是只見皮毛浮沫卻無能針砭體制結構而成另一笨蛋。

美國聯邦法院的Wiretap Report是司改會所提之參考依據。但該報告尚有一份FAQ指出:用特殊裝置(比如竊聽器材)以及依FISA法案所允許的國安監察紀錄等等不在此報告中。而後者,就是史諾登爆出之稜鏡計劃與美國監聽外國元首的「法源」基礎。對比之前Google、facebook等網路業者迫於輿論而公布的政府查詢次數,Wiretap Report所揭露者僅冰山一角。更進而言之,浮濫監聽與浮濫羈押、浮濫搜索等等惡出同源:法官是否太輕易核准這類侵犯人權的偵辦手段。這些當可追究,但卻不直接與監聽有關。就監聽本身,我們最應鍥而不捨的是:當監票開出,執行方式究竟如何?監聽的系統又如何能不是個科技怪物並受法律節制?

竟由執法機關自審
在歐盟與美國,合法監察(聽)之專門用語是Lawful Interception,它包含了法律概念與相應之工程技術。柯林頓時代通過的CALEA法案,與ETSI(歐洲電信標準機構)對Lawful Interception所提之標準,皆是清楚定義通訊監察系統之運作方式。隨著通訊技術演進,無論固網電話、行動電話或行動上網等等均在Lawful Interception的涵蓋範圍。
它們最根本的概念是將通訊監察系統分為兩段:前段監察系統設置於電信網路,最關鍵的元件在電信設備上的通訊監察模組,它能篩選出特定目標的通訊資料並複製一份送出;而後段監察系統則是一個目標管理與資料接收的資訊系統,應設置於執法機關。兩者間之資料傳輸應以最安全的方式為之,也就是點對點專線。換言之,歐美已不採執法機關侵門踏戶的掛線作法:相悖於當前通訊技術且更不易監督稽核。且主流電信廠商也都依照ETSI標準提供通訊監察功能。
我國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明訂具備關鍵地位的電信公司應依法配合執行通訊監察,衍生之費用由政府負擔;而電信公司向NCC申請營業許可時,通訊監察功能即為其中一個審驗項目。台灣所採之電信系統多符合ETSI標準而具備通訊監察的功能。因此,就通訊監察運作借鏡歐美民主先進國家,最大的差異在「機制」:

1.通訊監察既為犯罪偵查的手段其個案細節不能公開,但通訊監察系統的技術標準卻該公開,而這是台灣當前所缺:通訊監察功能的審驗幾乎無標準可言,且NCC竟將此審驗項目交給執法機關主導。
2.歐美國家多半要求屬特許事業的電信業者自行建置前段通訊監察系統,且不予補貼。如前文所述,台灣政府支付電信公司必要之費用以配合通訊監察,而「通訊監察系統建置機關」則律定是調查局與刑事警察局。換言之,前後段監察系統都交由政府主導建置,這與歐美執法機關多半僅建置後段監察系統大相逕庭。後者間接皆促成一種電信資本與國家機器彼此抗衡的機制,也制止他們在監聽作業上的同盟關係。

應交由NCC制衡
一個可以昭公信的方式就是讓NCC來主管電信業者端的通訊監察業務,並制訂公開技術標準(不妨直接採用歐美既有標準)。讓NCC稽核電信網路設備上的監察目標再與法院審核通過的監察目標比對,則違法監察無所遁形。此外,尤該讓電信業者自建自償前段通訊監察系統,而NCC依標準審驗。若監聽不能免,那我們該做的就是讓其系統更透明化,程序更標準化,才是駕馭監察系統這頭怪獸之法。

=====================================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