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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兩公約禁判精障者死 律師:勿苛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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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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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禁判精障者死 律師:勿苛責最高法院
2013年10月21日11:45   
【劉昌松/台北報導】陳姓精障男子出獄後再殺害林姓檳榔西施,今天被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陳的律師高涌誠聽判後說:「不要苛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過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判決而已。」

陳男的律師團成員有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今天由高涌誠代表出庭聽判,他說:「陳男有精神疾病,不見得能理解(判決),但首先一定要代表陳的父母親,向被害人家屬深表歉意。」

高涌誠並說:「歡迎最高法院落實兩公約對人權保障的議題,希望(外界)不要苛責最高法院,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精神障礙與智能不足,不能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不過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判決而已。」

最高法院認為,陳姓男子雖再犯殺人罪,但他患有嚴重精神分裂,並有台大等7間醫院的診斷證明,高院沒有考量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規定,就判陳男死刑,適用法律不當等理由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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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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