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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10月9日 上午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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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學鬥編輯室報告】陸節目熱播 台灣電視環境走下坡
■李映昕 近兩年來,中國大陸戲劇屢屢在台灣引起話題,《後宮甄嬛傳》至今重播7次,劇中的台詞也成為時事討論的素材。而中國大陸製的綜藝節目,以歌唱節目為大宗,更是席捲兩岸閱聽眾。中國與台灣的語言相近,節目不需要翻譯,加上網路收看十分方便,因此引起一股風潮。最近,台灣電視台以低價買進這些歌唱節目,收視率不俗,資深綜藝主持人胡瓜跳出來批評,此舉是「威脅本土自製節目、扼殺藝人工作機會」。
(上圖)台灣綜藝節目《康熙來了》征服許多大陸年輕人的心,2012年7月7日節目主持人蔡康永的新書在大陸銷售也拉出長紅。(圖文/中央社)
隔幾天,金鐘獎公布入圍名單,「綜藝節目獎」中入圍的五個節目,已經有兩個停播;媒體也報導,金鐘影帝影后遇不到好劇本,重心轉往中國發展,曾以《痞子英雄》得獎的趙又廷就是一例。種種跡象顯示,台灣的戲劇及綜藝節目面臨困境,自製節目越來越少,也留不住演藝人才。
如同泰國的鬼片、印度寶萊塢的歌舞片,台灣所擅長的劇種是偶像劇與鄉土劇。台灣偶像劇曾在東南亞引起一股風潮,版權費屢創新高,也捧紅了台灣演員。最有名的例子之一是《王子變青蛙》,還被印尼電視台翻拍。《康熙來了》在中國紅翻天,今年初製作方更與騰訊結盟,風光賣出《康熙來了》的網路播映權。這些例子顯示,台灣的電視節目曾雄霸一方,是中國與東南亞各國參考的範本。
早年台灣電視節目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靠的是創意與多元,以及同文同種的語言相通性。這樣的文化親近性,使得台灣得以與中國合作,搶攻華文影音市場。但如今風光不再,能有如此榮景的,只剩下《康熙來了》。台灣的綜藝節目環境每況愈下,製作人詹仁雄就曾在2011年為文指出,「台灣的綜藝節目命在旦夕」,關鍵原因是收視率至上,便宜的談話性節目與大型歌唱節目有一樣的收視率,製作方自然不願意投資成本。相較之下,這幾年流行的陸劇、大型選秀節目,因為中國製作方願意投入成本,以資金打造氣勢與精緻度,吸引觀眾目光。一上一下,台灣與中國的電視環境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
黃金時段 過半節目為外購
外來戲劇在台灣有多紅?文化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台灣電視台的黃金時段,播出韓劇比例為26.42%,陸劇為27.22%,加起來超過一半。去年《後宮甄嬛傳》、《三國》在台灣引發討論,街頭巷尾話題不斷;截至2013年7月底為止,《後宮甄嬛傳》已經重播了7次,仍維持一定收視率。對電視台來說,自製節目風險較高,還要擔心成本無法回收,買陸劇、港劇、韓劇,單純得多。
▲陸製清宮劇《後宮甄嬛傳》2012年5月4日舉辦影友見面會,女主角孫儷(右)與男主角陳建斌(左)會合,近距離與粉絲接觸。(圖文/中央社)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中國大陸的內需市場夠大,能夠以大量生產的方式達到規模經濟(產量增加,使得每單位的平均成本下降),因此可以低價售出影音產品,提升其競爭力。當台灣的電視環境每況愈下,缺少高品質的節目時,就給了中國資本進入的空間。
台灣閱聽眾對於外來的文化產品接受度甚高,最早流行的是日劇,而後有「韓流」;國片復甦之前,電影院播映的絕大多數都是好萊塢電影。但當這項文化產品來自「對岸」時,似乎就增添了幾分敏感,甚至出現「洗腦」說等等。文化產品有沒有可能改變閱聽眾的意識形態呢?可以從「文化帝國主義」的角度來思考。
文化帝國主義 宣傳意識形態
1960年代,好萊塢電影攻占全球電影市場,Herbert Schiller研究了這個現象,提出「文化帝國主義」。「文化帝國主義」雖名為「文化」,背後的運作機制卻是資本主義思維。核心國家生產的文化產品,以符號攜帶意識形態,宣傳了美國的文化與思想,其中的管道包括通訊社、好萊塢電影、跨國廣告公司等。
在全球化的市場機制下,媒體的發展跟資本全球化息息相關。拉丁美洲學者在1960年代研究第三世界國家,發現它們在經濟上大多依賴西方主流大國,形成「中心國」與「邊陲國」的關係,稱為「依賴理論」。觀察台灣電視產業的變化,可以發現,台灣已經從文化產品的「輸出國」變成「輸入國」,所居的位置也從半核心國家變成邊陲國家。
而今年4月,前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如果可以引進中國大陸的央視和鳳凰衛視,有助於解決台灣的媒體亂象。這番話引起討論與爭議,究因於央視與鳳凰衛視都受到中共官方掌握,一旦落地台灣,可能會藉此宣傳中共的政治意識形態。文化部長龍應台受訪表示,央視與鳳凰衛視落地台灣的前提是,「讓台灣的電視台也可以落地中國」。
讓民間及官方單位都如此緊張,主因當然是中國對台灣的政治企圖心。文化產品的輸入,有沒有可能改變國人的政治認同?根據政大選舉研究中心在今年6月公布的調查,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有57.5%,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比例為36.1%,認為是中國人的比例僅有3.6%。即使是馬政府上任後,國人的「台灣人認同」還是逐年攀升,不受兩岸緊密往來的影響。
從民調結果看出,「洗腦」之說顯然過於誇大,但政府仍然不能忽略影視產業的影響力,以及龐大的產值。為了力挽狂瀾,文化部今年9月公布了最新的「高畫質電視節目補助名單」,共40件獲得補助,金額從數百萬到6千萬不等。要打造強勢的影視產業,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但是現在才急起直追,台灣能否找回過去的榮景,還有待觀察。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參考資料
九年看不膩 《康熙》紅翻對岸解密:http://goo.gl/XA2Djg
思考問題一:你認為台灣的節目/戲劇,還有何優勢?未來如何與中國合作,才能發揮最大利基?
思考問題二:除了從民調結果來解讀中國文化產品對台灣人的認同影響之外,你有沒有其他的解讀角度(例如閱聽人研究)?
媒大事
匯流法八大方向 過急?過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了能在明年2月提報行政院的匯流法草案,9月19日拋出第一波8個議題對外諮詢。包含電信工程工會、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相關的功能分離(註1)、光纖入戶、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規範等其他。匯流法預計取代廣電三法與電信法,包含電信、網路都可提供視訊服務,或者廣電、網路有關妨害兒少安全內容,往後都會改納匯流法管制,另外,包含電信法相關的網路智財權、著作權也會朝匯流法入法。
數位匯流是當今傳媒產業必然趨勢,匯流法提出至今,不少業者認為NCC溝通不足,因此對外諮詢固然是件好事,但議題方向是否過於瑣碎而忽略大方向政策的溝通、是否應提高八大方向討論內容的層級,都值得思考。另外,匯流法攸關許多產業,這樣的進度是否過於急躁,疏於更細緻的考慮和討論,例如:立法精神、規範紅線、管制內容、管制範圍,也是須注意的地方。
美國經驗中,1996年美國電信傳播法制訂有二意涵,首先是電信事業與廣電事業有互相跨業的可能性,再者是去管制化,放入台灣傳媒發展脈絡中,匯流法立法時應妥善處理反壟斷法,去管制化也應極力避免大者恆大,適當的介入和約束是必需,業者的權責問題也應該重視。
南方朔評論文章 遭中國時報撤稿
南方朔9月23日指出,他文中指控馬英九與台灣駐美代表金溥聰等商討滅王計畫的專欄,遭《中國時報》高層撤換。南方朔認為撤搞原因與馬英九致電報社高層有關,《中國時報》則表示是因為文中的指控並無事實根據,此篇文章最後轉由《自由時報》刊出(註2)。
新聞與評論不同,新聞是透過採訪、奠基於事實,傳遞消息,專欄意義則為剖析事實,提供讀者不同切入角度觀察時事或議題,作者有其主觀立場和想法,報社刊登文章是相信作者的專業、分析能力。
而南方朔文章屬評論性質,內容不全然代表報社立場,原作者本就該替涉及事實指控之處、或遭質疑憑空捏造負責;但報社以內文「部分提不出事實根據」為由撤稿,無怪乎南方朔會有「致電高層」的聯想。
(張嘉真/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註1: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究竟採用功能分離、獨立一家公司,或採會計分離、以獨立業務,設立獨立會計報表?
註2:文章於《自由時報》刊出後,金溥聰已隔海對南方朔提告。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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