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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葉少爺酒駕撞死人 二審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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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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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7月19日 上午10:17(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以公共危險罪判處葉冠亨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葉少爺」葉冠亨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於去年5月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宣判,以公共危險罪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7月5日辯論終結,今天上午10時宣判。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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