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娛樂] 電影法大掃除 廢止國家檢查

[複製連結] 查看: 166|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25 09:15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作者: 邱祖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邱祖胤╱台北報導】

台灣電影在國際放光發熱,台灣卻仍沿用一九八三年制定的《電影法》,文化部長龍應台宣布將推動全面修法,刪除一些不合時宜的法規,最快九月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電影法》中許多條文早已不合時宜,包括國片不得損害國家政策及民族尊嚴、拍電影不得煽惑他人犯罪也不能汙衊古聖先賢、電影預告與海報必須先送審、電影公司負責人必須有高中以上學歷等。

「這次的修法最大的意義,是國家檢查制度全完廢除,電影不再是國家宣傳的工具,電影從業人員可以放手創作,讓藝術回歸藝術。」

為政府宣傳 威權時代留下

龍應台表示,台灣一九八七年解嚴,一九九九年廢除出版法免除出版送審,都是重要的進步里程,「但有許多過去威權時代留下來的法竟然還存在,像《電影法》就是讓電影變成政府宣傳機器的法。」

龍應台表示,她從去年五二○上任以來,要求部內同仁針對和文化有關的不合時宜法規,進行大盤點、大掃除,包括公視法、博物館法、文化基本法。目前電影法的進度較快,她希望儘快擬定新的版本,舉行公聽會,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院審核。

不合時宜多 文化部推修法

她表示,二○○九年行政院曾提出電影法修正版本,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最後卻無法排入議程。這三年影視產業環境已大幅往前,文化部應以更進步的思維重新逐條檢視電影法。

《電影法》有不少荒謬的規定,像規定電影事業之負責人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國際上曾多次獲獎的導演林正盛,就因此無法用自己的名字成立公司。

《電影法》中處處有國家控制的痕跡,像規定電影製作、電影發行,辦理公司登記前,必須中央主管機關(當時為新聞局,現為文化部)許可才行。另外還規定,未經新聞局同意,任何人不得參與國片製作之策畫、編、導、演。甚至電影廣告及海報,都要先送審才能公開播映。

保留分級制 納民意護兒少

法規中也規定拍電影不得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共秩序或室善良風俗,更不能汙衊古聖先賢及歪曲史實。如果真的按法行事,台灣不可能出現像《教父》、《疤面煞星》等黑幫犯罪電影,《甄嬛傳》若拍了電影版,只怕也無法上映。

不過這次修法,與兒童及少年息息相關的電影分級制度,還是會保留下來。龍應台說:「一定要保護孩子,這在全世界都一樣;但在分級的認定上,可以參考法國的方式,讓更多公民團體及專家的意見進來,不要只有少數人把關。」






來源:yahoo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