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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高價購電 台電前董座、前任現任老總遭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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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1-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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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在國內利率大幅下降時,台電卻沒和業者協商調降利率,致台電增加五十九億元的購電支出,然後再轉嫁給消費者,調高電價,引發民怨。公懲會認為,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現任總經理李漢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執行職務力求確實」的規定,昨天議決將三人懲處,分別降一、二級改敘。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昨指出,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十三條規定,降級或改敘,自改敘日起,二年內不得升職。

至於受降級處分卻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少月俸。台電總經理李漢申原本將於今年四月底退休,將延退一年,目前沒有撤換打算,但薪資如何改敘將開會討論。

至於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因已經退休了,而台電退休金一次請領,因此,降級改敘處分,對這兩位退休高階主管沒有任何影響。

台電與轉投資的國光、星能、森霸和星元等九家民營電廠,陸續簽訂廿五年的長期購售電合約;但國內利率水準從九十二年起大幅下降,民營電廠的資金成本僅有簽約當時的二、三成。

為此,審計部曾於九十五年時,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與民營發電業者重新議約,但陳貴明、涂正義和李漢申等三人於九十六年、九十七年間,與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時,卻未維護台電利益,提出利率調降方案,錯失協商機會。

直到今年三月間,政府決定調漲電價,引發民怨後,監委介入調查發現台電高層失職,通過彈劾案,送交公懲會議處。

監委吳豐山痛批,台電經營狀況遭社會大力撻伐,外界質疑購電合約有問題,台電卻推說廿五年的長約無法更改,「這明明是在說謊!」

在外界要求檢討民營發電購電費率的批評聲浪下,今年八月,台電才委請律師評估購電費率交付仲裁或訴訟的可行性;但五年來,台電增加購電支出已多達五十九億餘元。

公懲會審議後認為,現任台灣機電董事長陳貴明、台灣大電力董事長涂正義,及台電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在九十五年間分別擔任台電董事長、總經理與業務處處長職務,負責研擬、核定台電向民營發電業購電事宜,應維護公司權益,增進公司經營績效,但卻失職造成台電虧損,昨將陳、涂降二級,李降一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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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_y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11-24 10:17
本帖最後由 dd_yy 於 2012-11-24 10:20 編輯

怎麼沒有開除這種人?如果是在我們公司或其它公司,早就開除跟要賠償了!
現在的公務員真的是混吃等死當米蟲,因為他們都用老百姓的錢,做錯了也
沒什麼事,造成他們什麼都不用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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