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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害女友成植物人 火爆男改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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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1-2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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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男子和人妻同居,為了是否墮胎吵架,想要同歸於盡,便開瓦斯、打火機引起氣爆火災,結果自己沒死,女友卻成為植物人。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蘇男在瓦斯氣體瀰漫之下開打火機,應預見會引起氣爆,認定他構成殺人罪,而非一審認定的點菸過失釀災,廿一日改依殺人未遂,將他由一審的十一月徒刑改判為八年。

九十九年間,蘇男和與丈夫分居的女友同居在汐止,女友有了身孕,兩人為了是否墮胎,大吵一架。蘇男一氣之下,把液態瓦斯桶搬到臥房內,開瓦斯讓氣體外洩,然後去上廁所。回房後,蘇男企圖同歸於盡,開打火機引起氣爆,女友全身百分之四十五遭二到三度燒傷,因缺氧變成植物人。蘇則逃出屋外,灼傷面積占全身四成,女方媽媽事後提告。

一審認為蘇某想點菸,疏於注意引起氣爆和火災,沒有殺人故意,變更起訴的殺人未遂法條,依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他有期徒刑十一月,檢察官不服上訴。

案經高院審理認為,依當時瓦斯氣體散布狀況,不管蘇某為了什麼原因開打火機,都應該知道點火會引起氣爆造成人命,故認定他點火殺人的犯意明確。合議庭昨日撤銷原判,依檢察官起訴的殺人未遂罪,判蘇某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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