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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虐死貓都判1年半 洪舅、洪姊嘆:人命不如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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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622268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4-3-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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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6222682 於 2014-3-9 12:40 編輯

眾所矚目的洪仲丘案,7日下午4時桃園地院一審宣判,18名被告其中5人被判處無罪,12人被判6個月,僅連長徐信正被判刑最重,但也只判8個月,其中524旅旅長沈威志遭判刑6個月,事後竟表示判太重,自認無罪揚言上訴。不少人得知後憤怒不已,甚至還有人大罵「殺人竟比殺狗判得還輕」。
洪案一審判決7日下午出爐,判決結果出乎意外料,引發社會各界嘩然。所有涉案人等都遭輕判,與社會預期落差甚大,包括軍中人權促進會的會長「黃媽媽」陳碧娥說:「很難接受!一條人命的代價不應該是這樣!」而曾號召25萬民眾上街頭追真相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言人王希昨天表示,將會和洪家家屬、律師討論過後,不排除再度走上街頭。
洪案的一審判決與社會大眾出現極大落差,包括作家九把刀、歌手田馥甄(Hebe)也先後在臉書質疑,法官的判決基準在哪?其中Hebe寫到「虐殺一個生命的結果竟然只是輕判6個月!雖然我不懂法律,但身為一個有血有肉的老百姓,真的覺得不可思議、不能接受!」九把刀也認為「如果過失殺人的最高刑度是五年,而最低刑度是六個月,那麼,今天的判決的意義已經很明顯了。」
一路為侄子洪仲丘奔走討公道的洪舅胡世和,也在臉書寫下「公平判決的路……好長!好想休息了!真希望3月7日的判決是斷點!沒想到人命這麼不值錢!」有網友舉例先前台大李姓博士生涉嫌虐貓,都還被重判1年6個月,大嘆「一條人名竟然比畜生還不如,這社會真的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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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宣判 洪家人不滿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7日下午一審宣判,18名被告除徐信正判刑8月,其他人皆判刑6月。洪仲丘姊姊洪慈庸(右)與洪父(前左)受訪時認為洪案輕判,表達不滿。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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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23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4 17:21
一開始就知道最後一定是會這樣  不了了之

這就是小市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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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sbks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4 15:45

但對於過失致死來說,我是覺得最高刑度兩年是比較低了,
法官或許按法律判是沒錯,那法律上以這種量刑的年期...我是覺得比較不合理。
觀點與角度上的差異,這只是我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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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85031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4 10:02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洪自己也有問題==不是他今天死了一切都是他活該==台灣就是這樣:死人最大~死了就可以掩飾他所有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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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死者為大沒錯,但今天洪案已經搞的太誇張了!變全民公審了,一開始支持洪家的我後面無法認同!  發表於 2014-3-1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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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4 09:19
本帖最後由 TBT 於 2014-3-14 09:25 編輯
george86719121 發表於 2014-3-13 23:51
台灣法官到底是有沒有腦啊


法官是否有腦我不清楚
不過建議您先研究一下本案有關法規及判決書內容
之後再以言之有物的方式來批評該法官判決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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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動過大腦的民粹說法官沒腦╮( ̄▽ ̄")╭我們還能說什麼?  發表於 2014-3-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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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8671912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3 23:51
台灣法官到底是有沒有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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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ox201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3 11:59
請將心比心,那些會說風涼話的人只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你或是你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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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091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2 10:05
這案子案發後期間風波不斷,
甚至因為不信任軍法,
只相信司法,社會輿論也多方聲援.
於是為了這個緣故,將行之有年的軍法給廢止了,
從而順應民意,將此案歸屬於民法審理.
撇開案情不論,為此案所耗費的社會成本應可載入史冊

正是如此,審理案情的法官更是責任重大.
先前媒體報導許多不利於被告的事證,
均未能被證實採用,又無發現新的事證,
洪家若仍存疑,應儘快提出證據上訴,
以理性面對,就此平息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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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1 21:39
本帖最後由 TBT 於 2014-3-14 09:15 編輯
ramonramon 發表於 2014-3-11 21:17
這是過失置人於死
判6~8個月當然不合理
雖然洪家有些人太過頭


刑法中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為二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所有被告並無法證明犯案時有犯意聯絡
因此法官不可能認定任一被告需負全部責任
故在此結構性犯罪中任一被告負部分責任應屬合理
初審法官判任何單一被告達法定刑度的四分之以上
究竟其是否過輕恐怕也是見仁見智
但如果用民粹式常識以人命價值標準批判
則這個問題將不會有理性思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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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onramo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3-11 21:17
這是過失置人於死
判6~8個月當然不合理
雖然洪家有些人太過頭
也不能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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