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娛樂] 與前夫爭屋 王靜瑩勝訴

[複製連結] 查看: 171|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1 19:28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央社 – 2013年1月11日 下午12:0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藝人王靜瑩和前夫陳威陶離婚後,提告請求陳威陶返還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的房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威陶返還房屋確定。

最高法院另維持二審認定,判陳威陶自民國99年3月4日起至還屋止,按月給付新台幣3萬多元,並返還借款145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這棟房屋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與逸仙路口,王靜瑩提告指出,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和陳威陶婚後同住屋內;但法院判決2人離婚確定後,陳威陶卻仍住在屋內,因而要求陳威陶搬出房屋,並返還曾向她借的345萬元。

王靜瑩主張,陳威陶雖曾繳付多年房屋貸款,但款項是夫妻關係中應分擔的費用,且自己從婚前起都有按月償還房貸,甚至在98年間經濟負擔沉重時,仍向銀行借新還舊償還房貸,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陳威陶則主張,房屋是借名登記在王靜瑩名下。

法院一審認為房屋無借名登記,判決陳威陶應返還房屋,並從99年3月4日起到還屋前,每月給付王租金3萬2000多元,並返還借款345萬元。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與前夫爭屋-王靜瑩勝訴-040412770.html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熱門小遊戲推薦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