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政論] 台美新豁免協定 待遇近邦交國

[複製連結] 查看: 92|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Velocit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2-5 22:30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5日電)外交部今天說,台美新簽訂的豁免協定,部分待遇不會超過邦交國關係,但非常接近,幾乎「該有的都有」。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天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在美國華府簽署台美新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協定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上午在記者會中解釋,原先舊版協定中的功能性豁免(執行職務)全部保留,但根據國際慣例,大使館(代表處)與總領事館(辦事處)在豁免待遇上有區隔。
他說明,未來代表處還享有一般性豁免(非執行職務),包括刑事與民事豁免權、人身不可侵犯、不被逮捕與拘禁,連官舍都不得侵入,財產受到保障。
他指出,新協定相關待遇與權利不會超過邦交國關係,但非常接近,「幾乎該有的都會有」。
令狐榮達表示,這是台美繼1980年簽訂首版豁免協定後,30多年來第一次重新審視協定,依據雙邊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新版本修訂。
他說,首版僅有英文版,新版本將會有中英文版本。台美以平等互惠原則檢討與修訂,希望雙邊派駐人員發揮更大功能,獲得更多保障,有利雙方進一步推動關係。
他指出,協定簽署後,台美雙邊後續仍有相關程序須走完,美方內部程序在兩週內要上聯邦公報,台灣部分則要送行政院與立法院,外交部後續才會公布完整協定內容。
外交部表示,期望透過簽訂新協定,使雙方機構及人員能夠發揮功能,也能獲得更適當的保障,以利雙方進一步推動與提升關係。1020205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F%B0%E7%BE%8E%E6%96%B0%E8%B1%81%E5%85%8D%E5%8D%94%E5%AE%9A-%E5%BE%85%E9%81%87%E8%BF%91%E9%82%A6%E4%BA%A4%E5%9C%8B-051431590.html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