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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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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2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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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6月19日 下午8:56.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發函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標準,被告在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即日起開始施行。

法務部表示,為了避免各地檢署對於酒駕再犯者發監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鑽漏洞」遷戶籍躲避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

根據研議結果,訂出酒駕犯入監的「三振」原則,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但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此外,法務部已函請各地檢署,當警方辦理酒駕案件向檢方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時,各地檢署應儘速妥適處理,以加速駕駛拒絕酒測的處理流程。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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