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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車禍輕傷「私下」和解 遭警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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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ason905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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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http://www.nownews.com/2012/12/03/91-2878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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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鍾姓孕婦私下和解車禍,「移動現場」雙方各收3000元罰單。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鍾姓孕婦,10月底與連姓女子發生車禍,因連女傷勢輕微、車損不重,2人私下以2000元和解,事後鍾女持和解書至警局備案,不料卻被依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理,各開3000元罰單。

警方指出,懷孕8個月的鍾姓女子,10月26日下午騎車行經永和區中興街口,與連女的機車發生擦撞,造成連女的臉、腳輕微擦傷,鍾女陪同連女至醫院求診,事後並以2000元和解。

鍾女為求心安,事後拿和解書到永和分局備案,她告訴警方,由於路口沒有紅綠燈,當下無法歸咎責任,加上連女傷勢輕微,車損也不嚴重,因此已私下和解。

警方說,兩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車禍肇事使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2人未依規定處理,各被開罰3000元。

警方強調,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傷亡,車主應以粉筆等工具描繪車輛或車輪4角,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有人受傷,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2人事發當時未報警,還擅自移車並自行就醫,因此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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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karta128984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12-4 20:45
私下和解是不智之舉,因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況且還會吃下罰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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