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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討論]關於第一次就停權 "似乎"違反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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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drew100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9-11-2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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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ndrew1009 於 2019-11-28 19:57 編輯

依據 中華民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中的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之第 十五、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

---
簡單說,依據這條文"看起來"第一次就停權屬於違法。
不知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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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xyzxxx025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1-28 20:00
本帖最後由 zwxyzxxx0256 於 2019-11-28 20:05 編輯

我記得第一次抓少量外掛使用人的文章有說過,那個應該就算第一次警告 通知

所以第二次才會一次抓大量的人,所以你的主張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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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pesegu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1-28 20:01
本帖最後由 pesegut 於 2019-11-28 20:14 編輯

停權是誤用詞,正確用詞是終止合約,是符合消保法的。
簡單來說就是用外掛是屬於嚴重的違權行為,所以業者若有證據可以直接單方面解約,你可以循求的途徑就只有以你沒有使用外掛(賭他們沒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公司)去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但前提是你有課金因為就算申訴成功也比較可能是你所有課的金額退回。但是,這家公司是香港公司,即使他違反台灣消保法,其實我們也無法拿台灣法律去告他們。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

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契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企業經營者應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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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remnan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1-28 20:21
一開始人家就給予警告了~但知法犯法~你覺得會讓你恢復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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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ucudod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1-28 20:21
台灣自有遊戲至今已經幾十年
如果你所講的是有意義的
台灣遊戲公司都倒光了
我也花了一萬多
今天被關也只能刪除了
外掛之前就要有心理準備
被鎖帳號還認為自己有理
下面的一萬字就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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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donx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1-29 10:42
你都上巴哈被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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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哥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春天哥 於 2019-12-12 08:47 編輯

其實 問過消保官了 官方這做法的確有違反消保法

但用掛就用掛 也沒什麼好說的
但官方做法既然有錯 那就要糾正他 凡正已經有認識的在跟該官方走消保協調了

總結就是 官方凍你帳號 不是隨便說說 他要去撈出資料出來 解釋給消保官聽

再來消保官所謂的警告通知 是指一對一

立即凍結的條件是 有危害性質 才可以這樣做

凍結帳號第一次最多不可能超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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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nan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2-12 09:49
春天哥 發表於 2019-12-12 08:45
其實 問過消保官了 官方這做法的確有違反消保法

但用掛就用掛 也沒什麼好說的

我第一個都超過1個月了....
現在被凍得3個都超過一個月了~
也都是第一次>///<
那是不是要跟消保官反映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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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春天哥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春天哥 於 2019-12-12 09:59 編輯
remnant 發表於 2019-12-12 09:49
我第一個都超過1個月了....
現在被凍得3個都超過一個月了~
也都是第一次>///<

基本上就 吃飽沒事做的 可以去申訴 凡正台灣就是有吵有糖吃 你有時間 就可以跟他們跑協調會 你沒時間 就摸摸鼻子吧
凡正跑消保會 對有閒的人 根本沒什麼影響

再來 官方這種做法對不對 也不是你我的認知可以確定的 你去申訴 就算你錯了 消保官也會提出他對這件事的處理看法 或許官方後續就會修正處理的態度 凡正 被凍結帳號 去申訴的 又不是只有這款 消保官遇多了 只是在於官方的做法 合不合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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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ybox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9-12-19 03:01
本帖最後由 rodybox 於 2019-12-19 03:06 編輯

如果遊戲公司或是代理公司是設置在台灣
而你的是有消費紀錄的
基本上遊戲公司也不是吃飽沒事去跟你跑法院
如果不是重大情節、利用外掛損害遊戲公司收益之類
通常是會歸還遊戲帳號的
畢竟你有消費習慣的話帳號還你會繼續消費

如果真的有打算要對簿公堂,記得早期就要開始保留一些相關證據
法官看的是證據而不是你的說法或遊戲公司的說法
如果有充分的證據可以提出你的金錢、權益受到損害
遊戲公司通常都只保有部分電磁紀錄其實對遊戲公司來說是相對不利的

台灣大部分的公司都會欺負一般人沒有法律知識但其實公司方也不見的真的碰過這麼多的相關法規
頂多也是嚇嚇你的程度而已
其實稍微做點功課對自身的權益會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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