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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最倒楣老闆!謝依涵免死 呂炳宏需連帶賠家屬3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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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862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7-6-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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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erry8624 於 2017-6-15 21: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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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蠍女謝依涵4年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今年1月在高院更二審首度被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僅3個月後就獲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她在刑案審理時曾被法官要求思考「如何用餘生贖罪」,她表示還無答案,最高院今判她與案發時的僱主呂炳宏等3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元定讞。


最高院今天同時將被害人陳進福兩位兒子所提求償案,發回高院更一審,主要理由是高院民事二審採納陳男兩子的請求,改判僱用謝女的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連帶賠償共631萬餘元,但媽媽嘴公司是在發生命案後,才申請營業項目新增飲料店等業務,應再詳查究竟是媽媽嘴公司還是呂男三人應負跟謝女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謝女(31歲,服刑中)於2013年2月任職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時,在飲料摻入安眠藥迷昏富商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扶往店外淡水河畔的紅樹林內用刀殺害棄屍,再變裝盜領死者財物,死者遺體被沖上岸,謝女鎮靜報案打撈,若無其事應詢,隨即被檢警識破。


謝女一度嫁禍老闆呂炳宏等人共同謀財害命,謊言被拆穿後,謝女改稱與陳男有不倫戀,拜陳男為「乾爹」,陳男2年內金援她90多萬元並餽贈首飾,後因她將跟男友結婚但陳男拒放手,她向張女求助被冷淡對待,憤而利用陳男殺妻計畫,以計中計一併殺害兩人。

刑事一審到更一審均認定謝女謀財害命而非為擺脫不倫戀,都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女死刑。


最高院兩度撤銷謝女的死刑判決,高院更二審採用第二度心理鑑定結果,指謝女已認錯反省,且有親友同事對她「零負評」與不離不棄地鼓勵與期待,再犯風險率不高、矯正可能性高,今年1月首度改判謝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年4月快速駁回檢方上訴,謝女免死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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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 謝依涵殺人竟要幫忙賠 呂炳宏:很扯,怎麼跟我有關!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蛇蠍女謝依涵,今年1月在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僅3個月後就獲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最高院今判謝依涵與案發時雇主呂炳宏等3人,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元定讞,對此呂炳宏表示,「覺得很扯,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沒那麼多現金就賣房子賠吧」


另一被害人陳進福家屬求償案,最高院發回更審,改判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連帶賠償631萬元,呂炳宏說,公司賠也很奇怪,例如買蘋果產品壞掉,怎麼會是告雇主賠償,尤其當時判輸時,是依據錯誤事實,那時謝依涵是死刑,現在是無期徒刑,這其中很重要的是法院認證。


呂炳宏說,法院判決書內有寫到,謝依涵、陳進福及張翠萍三人之間有特殊關係,尤其三年內陳進福給謝依涵94萬元,這中間可能有看護、乾爹乾女兒等關係,但雇主不會清楚、要求員工報備交友等私下或是從事不當利益的行為,說真的他真的很難管,所以要說雇主連帶責任,這真的也沒辦法。


「這中間只有店是我的」呂炳宏說,這案子是用因果關係,在店裡下藥、拖出去殺害等行為,都跟店裡無關,這樣也被扯到,用因果論的話,社會上很多案子都可以用連帶責任,這樣把雇主說得太偉大,他也沒那麼厲害,太無限上綱。呂炳宏表示,既然判決出來了,後續會再跟律師做討論,兩個案子要賠償的金額總合約一千萬,就賣房子賠。


但他有個疑問是,為什麼民事會是在刑事還沒結束之前就做出判決,怎麼刑案還沒確定,民事就出來了?


最後呂炳宏相當感謝母親、妻子等家人的支持,像這次判決出來要賠錢,妻子也傳訊息給他,表示她會支持他,一起平心靜氣把事情處理完,以後的事情再慢慢地處理掉,她會永遠支持他。這段期間真的很謝謝家人的陪伴。(突發中心李易昌/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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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扯!!  這個連帶責任真的可以無限上綱!!  扯!台灣法官再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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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stanley5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6 09:20
現今台灣司法說白了
也沒有什麼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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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omy100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6 11:09
這太誇張了 明明是她個人行為問題!台灣恐龍法官才是最大兇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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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kabayama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6 20:25

侏儸紀法官乃殺人犯的共犯,凡是同情殺人犯的東西都不得好死,鐵定斷子絕孫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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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嘎嘎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6 21:40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好悲傷的結局 是不是還有空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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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9 07:52
李嘎嘎 發表於 2017-6-16 21:40
好悲傷的結局 是不是還有空間上訴?

定讞就表示已經是最終確定結束的判決
所以司法程序上是不會再有上訴的可能
或許可以另起爐灶對謝女提出新的控訴
但民事案件審判結果未必對自己有利
可能即使勝訴也只有獲得一紙判決書
未必能得到實質利益
又或者敗訴不就更淒慘
何況還免不了又一筆訴訟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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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990012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9 17:10
老闆不具有公權力
就算認為謝依涵的殺人行為為執行職務,但根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若僱用人若提出善盡注意義務的證據,仍可免於連帶賠償。如此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目的也在保護無法得知僱佣內容的相對人。只是關於僱用人對受僱人到底該盡到什麼樣的監督義務與程度,恐又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大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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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9 18:29
李嘎嘎 發表於 2017-6-16 21:40
好悲傷的結局 是不是還有空間上訴?

最慘的是好像還不準上訴,真不知道這是什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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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9 18:36
從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被罵的很難聽,現在民進黨明顯早就把黑手伸入了,從各種殺人案,扁案,同婚....等等,真是綠出於藍而勝於藍,可憐的小老百姓,自求多福吧!
話說怎麼就沒人去幹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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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a226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7-6-19 19:46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這真是鬼叛決,就好像我的員工烤香腸,客人吃到咽死,我還要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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