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嫁給台灣人. (男方: 台灣, 女方: 馬來西亞)
我是先回馬辦單身證明, 然後再回台灣到地方法院公證結婚的.
如果你要在馬辦結婚註冊, 那就先在台灣辦好所需文件, 文件翻譯等等.
然後帶著未來老婆/老公一塊回家結婚去吧! :)
至於要在哪裡辦結婚公證比較好呢? 以結婚後居住地及小孩國籍問題為考量. 就是說:
不管女嫁男(台灣) 或 男娶女(台灣), 結婚之後如果會長期在台灣居住及工作, 那麼就先在台灣公證結婚.
(回馬補結婚登記只是一個手續, 以後有空回家再辦也不遲)
●出生證明中譯本 -- 僅需用在辦理長期居留證時, 結婚並不需要,
所以這裡沒提出生證明中譯本的申請. 如果需要出生證明的中譯本, 我可以提供參考文件.
●良民證 (Good Conduct Letter) --
可在台北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申請.
●單身證明 (先在馬申請及驗證單身文件, 然後再回台覆驗此文件)
所需文件: 馬身份證 (正本及副本多份), 護照(正本及副本多份),
Surat Permohonan (附件1) & Surat Akuan (附件2).
申請地點:
Bahagian Perkahwinan Dan Perceraian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Wisma Pendaftaran, Persiaran Barat
Bangunan Persekutuan, Tingkat 5A
Jalan Sultan, 46200 P.J. Selangor.
(Menara MPPJ 對面, Bus: Intrakota27)
Tel:(03)755-1255
驗證地點:
馬來西亞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Wisma Putra, Jalan Wisma Putra, 50602 K.L.
(在Dewan Bahasa dan Pustaka的後門200-300M處)
Tel: 03-248-8088
Fax: 03-242-4551 / 241-3300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alaysia
Kuala Lumpur, Malaysia
Add: 9.01 Level 9, Amoda Building 22, Jalan Imbi,
55100 K.L.
Tel: 03-242-5549 / 241-0015
Fax: 03-242-3906
註: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 週一~五 9:00-12:00 /
取件時間: 15:30-16:30
辦理步驟:
1. 宣誓官: 備齊所需文件 (Surat Akuan) 請宣誓官蓋章,費用 RM5.
我是到婚姻註冊局附近的 Mahkamah Majistret, PJ 辦的,
剛好蓋完章後就可以直接拿到婚姻註冊局申請單身證明.
註: Mahkamah Majistret, PJ 是在婚姻註冊局後方.
從婚姻註冊局出來後, 往左邊走, 會經過一個公車站,
然後來到一個叉路,再左轉後直走,
經過第一個路口之後即可看見 Mahkamah Majistret.
2. 婚姻註冊局: 備蓋好章的 Surat Akuan, 單身證明申請書 (Surat Permohonan), 馬身份證副本一份. 費用 RM5.
Bahagian Perkahwinan Dan Perceraian 是在 Ibu
Pejabat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左邊的辦公大樓,
此處也是辦身份證的地方. 到了五樓後, 到櫃台說明來意,
即可入內跟承辦人員辦理. 她會給你一張 form 填寫,
填完後隨備好的文件一起交給她就可以了. 然後就是 7
天後去領. (禮拜一辦, 下禮拜一領)
3. 馬來西亞外交部: 備單身證明 - 馬身份證及護照 (正本及副本) 帶著備用
領到單身證明後, 到外交部去驗證. 費用 RM10.
進去外交部需要換證, 用身份證或護照換證即可.
進去後沿路左邊小路直走到底, 辦理地點就在右邊房子
(員工餐廳對面). 進去後跟櫃台說明來意,
將單身證明交給承辦人即可. 然後等辦好後, 會叫號取件
(當天可取件). 若人不多的話, 很快就辦好.
4.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備單身證明
(副本三份), 護照 (正本及副本三份)
在外交部辦完單身證明的驗證後,即可到台北辦事處辦理驗證手續.
承辦人會請你填寫文件證明表, 繳交驗證費 RM35,
並約好約談時間 (當天). 約談完畢, 等蓋完章,
當天下午即可取件. 註: 因為作業方式是上午收件,下午取件, 所以時間要安排好.
到此, 單身證明就辦好了. 然後即可回台辦理覆驗.
註: 若需要辦來台簽證, 可在辦單身證明的驗證時同時辦理.
(所需文件: 照片 2 張, 費用 RM100, 護照正副本, 申請表)
●在台覆驗單身證明
覆驗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boca.gov.tw/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2-2 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3-5F
(附件 4)
電話: 02-2343 2888
辦理步驟: 備單身證明 (正本及副本正反面三份), 護照(正本及副本三份), 填妥申請表, 繳交上述文件及費用即可.
三天後憑據取件.到此, 單身證明的驗證工作即完成,
可以開始進行安排到法院安排時間註冊結婚.
●法院公證結婚 (台)
所需文件: 經驗證之單身證明, 結婚雙方身份證正本
(男/女方身份證及男/女方護照) 及印章,
兩位證婚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申請表一份, 申請費用.
辦理地點: 台北或當地法院公證處
1. 備齊上述所有文件,到居住地附近的法院公證處申請並安排註冊日期及時間.
2. 請申請中文及英文的結婚證書 (各兩份),因為以後回馬補註冊時需要英文證書.
3. 英文證書需要自行找打字行打字. 請在公證之前準備好.
4. 公證當天, 結婚雙方 (備身份證/護照及印章),兩位證婚人 (備身份證及印章) 到法院辦理公證即可.
到時, 公證結婚就完成了. 之後就是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 (台)
所需文件: 戶口名簿, 中文結婚證書, 經驗證之單身證明,
結婚雙方身份證/護照及印章, 費用.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辦理步驟:
1. 備齊上述所有文件及費用, 即可完成結婚登記.
2. 因沒有身份證, 目前無法登記戶籍,
因此你的名字只能放在備註欄. 到此, 在台灣的結婚登記就完成了.以後再安排時間回馬補結婚登記.
註: 結婚後半年內需登記, 或回馬後半年至一年內登記,
逾期者需罰款, 第一年罰 RM100, 第二年以後加 RM50,以此類推.
●補結婚登記 (馬)
註: 英文結婚證書需先送到台灣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同上)
驗證 (費時三天), 然後再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台北市敦化北路 102 號 8F, 電話: 02-2713-2626) 驗證.
所需文件: 經驗證之英文結婚證書 (副本三份備用),
雙方身份證/護照 (正本及副本三份備用), 雙方照片兩張
(32x38mm) 及出生證明.
辦理地點: PJ 的婚姻註冊局或居住地附近的婚姻註冊局
辦理步驟: 出示上述文件辦理即可. 費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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