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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取證將如漫漫長夜
日前因恐攻一案,FBI對一支已上鎖的iPhone 5c束手無策,美國法院出具命令要求蘋果配合,但被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以維護安全及隱私為由悍然拒絕.
平心而論,各有其立場,但在一個犯罪案件之中,真的可以容許因設備廠商所建立的”完美”機制,而使得重要跡證無從提取嗎?若然如此,法律有何用?執法單位的公權力在iDevice的面前,就這麼輕易的被廠商所製造的技術門坎給擋住,不得其門而入?這不如同CrytoLocker勒索病毒一樣,是對現代計算機科技安全的最大諷刺嗎?
別誤會我不是主張個人隱私不重要,而是希望蘋果要有”同理心”,若是蘋果公司員工(包括庫克在內),她們的親朋好友是在一椿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而重要跡證在犯嫌的iPhone之中,難道她們可以眼睜睜地看著因為無法從犯嫌的上鎖的iPhone中提取跡證,而讓犯嫌逍遙法外嗎????我不相信若一旦發生此種憾事,庫克或蘋果員工,仍會振振有詞地強調捍衛隱私的重要性.
老牌民主國家英國還是比美國來的有見地,打算提出”調查權力法案”,要求蘋果公司配合,不然就不准在英國銷售了…也許有人會覺得手段會不會過激了,但若是對打擊犯罪有所幫助,才是人民之福.廠商難道沒有義務在有關產品涉入犯罪案件時提供執法單位相關協助嗎?若顯得一切與它毫無關係,不也是一種傲慢嗎?的確,蘋果如此賺錢的公司,如此深受用戶愛好的產品,嚴然已成一頭巨獸…
沒有專挑蘋果公司的不是,而是就事論事,任何智能行動設備廠商,皆該在保護個人隱私與協助犯罪調查之中,取得一個平衡點.一味地欺負法官不懂技術,一味地以建立技術門坎來要執法單位別再來要求協助,並不是個負責任的表現.
也許有人會說,有那麼嚴重嗎???但內行人皆知,對一個取證人員來說,iOS的取證已進入了所謂的黑暗期,小弟不才,提供一點心得給各位參考,如下圖所示,面對一支已上鎖的iDevice,真的沒幾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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