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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9類食品 輸台須輻射合格證明
2015年03月25日
禁止進口的日本輻射食品闖關來台,新光三越等百貨公司、連鎖通路都遭入侵。杭大鵬攝
三一一福島核災發生後,我國即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食品進口;另日本其他地區生產的冷藏蔬果、冷凍蔬果、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葉等9類食品,都須逐批檢驗輻射,至今未發現有輻射超標;食藥署擬要求這些產品須有日本官方證明才能進口,最快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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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不實可罰300萬
食藥署指,從福島核災發生後,因輻射污染產品風險提高,從2011年3月20日起,針對受輻射污染地區,包括福島和鄰近的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共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均暫停受理輸入報驗。業者若以不實申報來輸入該5縣生產產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
其他地區逐批檢驗
另外,針對日本其他地區生產可能受到輻射污染的9類食品,都逐批檢驗是否有碘-131、銫-134、銫-137等人工核種。截至前天為止,共已檢測6萬7800多件食品,其中發現207件有微量輻射,均低於我國或日本輻射標準,因此仍可進口。
食藥署去年10月預告日本輸台的9類食品,須檢附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邊境才受理報驗,因日方遲未訂出官方證明的標準格式,拖近5個月仍未公告。
食藥署長姜郁美昨說,將要求日方加速作業,希望6月底前能公告實施。生活中心
來源 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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