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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A -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中譯:反盜版貿易協定,在2011/10/1,已經被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摩洛哥、紐西蘭、新加坡、南韓這幾個國家簽署了。歐盟、墨西哥、瑞士表示支持,但沒有簽署(但有簽署的意圖)。歐盟議會將會在之後決定是否簽署此條約。
大概會在2012年開始啟用。(詳細時間未知)
說真的,我很懷疑簽署的政府有沒有能力執行這個協定。
因為這個協定裡面最重要的一條叫作邊境條款
他們授權ISP查看你的封包,查看你的封包裡面是不是傳送盜版資訊,也就是說今後P2P、BT也會被完全封殺。 同時也侵犯基本隱私,把人民的隱私當屁。
他們授權海關、邊境警察查看你的任何物品,就如同字面上的一樣,這項協定嚴格禁止任何盜版品的「出境」、流出(就像盜版當成毒品一樣取締)。
好比說我今天帶著我的IPOD去機場聽音樂,一個海關走了過來,查看我的IPOD裡面有沒有盜版音樂。
沒有..SAFE
有?那台IPOD就跟我永遠說掰掰啦 處分:銷毀/沒收
真是太棒了,我現在不敢去簽署國的機場跟港口聽音樂跟玩PSP了。
但是各位注意,這項條約的效力仍然只有簽署的八個國家,聽說他們要拉進三十九個國家進來簽...我還是趕快移民對岸好了。
不過我看到下面歐盟好像有說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取締還是怎麼樣,希望有人能幫忙看一下..。
這個腦洞條款就是這麼一回事,非常可怕。
同時也是徹底的違憲,侵犯了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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