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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寒夜獨走國道路肩 「我…被女友丟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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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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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張裕珍╱苗栗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2月31日 上午3:19
野蠻女友「丟包」!國道員警前天凌晨獲報,有一名男子頂著寒風沿中山高苗栗銅鑼路段路肩行走,原以為是失智或誤闖,載上警車一問,才知道男子因和女友吵架被轟下車,「而且不是第一次了」;國道警方指出,女子讓乘客在國道下車已經違規,將追查開罰。

警方表示,這名被「丟包」的卅七歲丁姓男子住新竹,他被警方發現時,身上僅穿著輕薄外套,已在寒夜中走了廿分鐘;丁男見到警方馳援,有如看見救星,不禁說:「這裡沒路燈,好暗、好可怕。」

丁姓男子告訴警方,前天晚上和女友相約逛逢甲夜市,但他不小心遲到,耽誤時間出發,他在車上說了句「太晚了,不要去了」,讓開車的女友大為光火,車子都快開到台中,女友憤而下交流道折返,兩人在車上大吵。

丁男說,兩人吵架時,手機簡訊鈴聲響起,他低頭看簡訊,沒想到這一舉動踩到女友的地雷,二話不說,就在路肩停車,喝令他下車,並隨即駕車離去;丁男說,被丟包後,他一度打女友手機,但女友卻關機,他怕面子掛不住,不想驚擾友人,打算走到交流道再搭車北上。

沒多久,國道勤務指揮中心與警廣接獲駕駛人通報,國道員警迅速趕到北上一四二公里處搭載落難的丁男,並送他到苗栗交流道搭車,丁男向員警訴苦,「被女友丟包,已不是第一次」,員警聽了直搖頭;下苗栗交流道後,丁男聯絡友人接回新竹。

「國道車速快,尤其晚上昏暗,丟包太危險了!」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長陳英傑指出,高速公路及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廿二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違者可罰三千元,將追查女駕駛身分開罰。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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