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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NOTE3換新機還是有問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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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xup6284m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2-3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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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NOTE3終於換新機回家了
但是回家大致上看了一下發現HOME鍵還是歪的,非常明顯的歪
當下馬上拿回去給門市人員看,他們說這是正常的,也沒有接到其他人有這樣的情況
我跟他們說我之前再另外一家辦的NOTE3按鍵並不會歪,然後他們要我回家多測試兩天看看

結果我想一想還是不行,因為我跟朋友出門還特地看了朋友的按鍵並無此情況
重點是我星期四發生"自動開機的情況",我以為是可能有不小心按到的
結果星期五又發生兩次"自動開機"的情況,所以我決定要拿回門市跟他們說

今天(星期一)我準備拿到門市,我是關機裝在盒裡的,結果發現盒子熱的
過去門市時跟他們說這些情況..
某小姐就說他的按鍵也是這樣,但我看他的手機有包膜根本也看不出來
還笑著對另外一個人說:她說有問題啦但是我看不出來啊這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我跟他們說那還有會自動開機,上次送回的是自動斷電,這次來的又是自動開機
他們說:可能是我沒電充電充到飽才會自動開機,或是我不小心按到
但是我之前都沒此情況發生,NOTE3會因為充飽電自動開機嗎?

他們就不太想理我...
說什麼那放再他們門市一天,看看有沒有自動開機的情況,如果沒有就是我可能自己按到了沒注意
有自動開機再說囉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我想說,自動斷電跟自動開機這種問題又不是你說哪時候會發生就發生
如果放在你們電當天沒問題我帶回家又問題那怎麼辦?
他們顯然就是不幫我送回去...
但如果自動開機只有一次就算了,前後加起來四次了...

我應該怎麼做呢?
我也跟他們說我不可能沒事找事做,我有辦網路,這辦手機以來一直有問題
我網路吃到飽根本就是浪費連電話都沒得打,也不是要他們讓我換其他型號的手機
只是手機真的有問題...但是他們態度就是不想幫我處裡

女的店員又一直說他買的那隻都好好的沒任何問題
那我應該要花22000去買一隻按鍵歪的會自動開機的手機嗎?
這我應該怎麼解決呢請各位大大給個建議..拜託~~

另外我發現一件事情..它們是說換新機給我的
但是我之前送回去時我的背面裝電池那裡面有貼一個台灣大哥大的貼紙,
我拿到新機回家看還是有貼且位置都相同,但我其實是在其他家門市辦的並不是台灣大哥大

我那天辦的時候他們是說要拿貨,所以他們去台灣大哥大拿貨我不意外,會有貼紙我也不意外
但如果送回去檢測換新機回來怎麼會還有貼貼紙呢?
電池的部份會更換嗎?還是只是換手機部份呢?因為我第一次發生買新機送回的情況,所以想問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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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v4784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31 02:01
以下供您參考:
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敬啟者:
緣本人 xxx 於民國(以下同)102年12月x日以郵購買賣/訪問買賣之方式向台灣大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xx營業處(下稱貴公司)購買Galaxy Note3 (3G版白)商品,價金共新台幣xxx(另兩年網路合約)元整,並於102年12月x日收受該商品,有買賣契約/發票/收受證明等為證(影本如附件)。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無次數之限制)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
今本人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以此書面文件向貴公司表達解除契約之意,請貴公司至遲應於本通知到達所辦理營業處後 1 個星期內取回商品並辦理解約退款事宜。
                          xxx  
                  台北市南港區xx路x號x樓
2013年12月xx日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明文規定...不管有無問題,只要購買7日內可不需理由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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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很有用的資訊  發表於 2014-1-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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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xup6284m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31 09:17
大大你好

不好意思我還是不大懂意思
如果七天內不須理由可要求退貨?但是我已經超過七天了...
我是不要求退貨,只是希望換好的新機給我..
另外我是辦合約的也可以要求解約嗎? 因為我不是買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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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v4784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31 14:51
xup6284m3 發表於 2013-12-31 09:17
大大你好

不好意思我還是不大懂意思


所謂七天的計算方式....
例如:
1.我五天前辦一隻手機,發現有問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規定,我可不依業者規定送檢於七天內無任何理由解約!(就是因為辦合約的所以需解約,買空機就直接辦退既可)
2.如已送檢,不管送檢幾天,拿回後重新計算(合約期間不得計算合約期),依個人習慣會要求合約重新訂定,業者不得拒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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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提醒~~我已經順利拿回去了,等他換新機在看看了> <  發表於 2014-1-1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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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宏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31 16:42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本帖最後由 baby宏 於 2013-12-31 16:47 編輯

要不要先把軟體都更新看看,android更新到最新,然後在關機按電源鍵+音量上+home鍵,進入3e模式,執行兩個wipe清除資料看看。

我的本來剛買來,wifi不正常,自動重開機,android更新到最新,清除雙wipe就正常了,您可以試試看

在沒辦法送去三星專賣店去維修吧!

只要wipe之後,就會變的很順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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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做此動作,不過今天已順利讓門市人員幫我送回,要等他再次換新機給我看看~謝謝  發表於 2014-1-1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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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635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31 18:27
本帖最後由 y6357 於 2014-1-1 10:25 編輯

一般送修都會要你自己拿記憶卡電池(配件)拿回家自行保管!並不需要一起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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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提醒^^  發表於 2014-1-1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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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ijoge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1-2 12:55
v47847 發表於 2013-12-31 02:01
以下供您參考:
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敬啟者:

這樣是不是要一式三份,一份寄給店家,一份寄給消保處,一份自己存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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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如果)店家拒絕,就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正式以書面通知,要求履行,否則.......  發表於 2014-1-2 15:49
這不是存證信函喔!!只是列印此份給店家看,依法請求權益的存在事實(履行消費者權益)!!!  發表於 2014-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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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egepooh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4-1-3 18:04
店家的態度看來是敷衍的, 但.............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無次數之限制)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

據我所知  郵購或訪問買賣, 並不包括一般賣場或實體商店購物, 建議還是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查詢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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