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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08:21 《稅收》關稅法鬆綁,初審過關
【時報-台北電】為提升我國商港貨運值量成長,立法院財委會昨(26)日初審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新增開
放承攬業者可向海關申報貨物艙單,以及辦理轉運、轉口事宜;交通部預估,在法令鬆綁後,可望為台灣更
多轉運貨源,每年產值上看15億元。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目前國內沒有開放承攬業進行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修法增訂承攬業申辦貨物
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規定,應該能吸引外國貨物到台灣轉運、轉口。
依據修正條文,運輸工具載運的未稅貨物,由海關核准登記的承攬業承攬運送時,貨物艙單得由承攬業者
向海關申報,並辦理轉運、轉口相關事宜,若在國內運送途中有非法提運等原因導致貨物短少,承攬業者應
該負責補繳短少的進口稅費。
財政部表示,在修法完成後,若能成功將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引回台灣,將有助於港口增量、加值、
轉運及提升就業率,初期預計每年能引進國外轉口貨物約50至60萬噸,增加倉儲及物流業就業人數約2,000人
。
另外,為了讓使用自備封條的業者方便監督、管理,這次修法也開放經海關登記的海運運輸業者、海運承
攬業者,以及實施自主管理的管制區外航空貨物集散業者及物流中心業者,可在取得海關許可下,在保稅運
貨工具或海運貨櫃加封自備封條。
財政部表示,現行科學園區、加工區進口原料及生產用機器設備,已經可以免徵關稅,唯獨保稅工廠及其
他保稅區需繳交關稅,在考量賦稅優惠的一致性及公平性之下,財政部決定修法,開放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
器、設備,將可免徵關稅。
不過,關務署官員強調,雖然開放保稅工廠進口機器設備可以免稅,但若在輸入後5年內輸往課稅區者,仍
應補繳關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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