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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變更法定性別 衛福部認同無須摘除性器官

[複製連結] 查看: 750|回覆: 19|好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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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aForever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9 23:24
如果真是這樣
那以後八成更難認別對方到底是男是女
也對於將來出去工作、求職
我想應該更難了
所以有男性性徵但法定性別為女的男性
可以進入女生宿舍、女生廁所、女更衣室嗎?
我想這篇報導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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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iuanbor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9 23:41
強制變性手術喔! 那經濟能力不好的怎麼辦?
(一定要經過2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並摘除
現有性器官,如男變女要摘除陰莖和睪丸,
女變男須摘除乳房、子宮、卵巢。)
只說要摘除,怎麼沒說要裝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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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大起床啦?以為你會一覺到天亮哩  發表於 2013-12-10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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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煉乳 + 1 + 1 噗 我笑了! 找兩人互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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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do443 + 1 說的是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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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zhuo8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10 07:50
或許從性器官來判斷男與女士最容易的事情,但是社會上確實有一些人在心理上的性別與生理上的性別截然不同。從這個角度來說,強制以摘除原本的性器官作為變更性別的唯一手段,並不人道。但是衛服部要告訴我們的是,究竟要採取哪一種新的方式來判定性別。況且,以台灣的現況來說,有必要把這件事情當成是一件首要任務來執行嗎?我們需要在這件事情上如此的領先全世界嗎?

衛服部是否有考慮過除了性別認同障礙的人需要尊重外,沒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難道就不需要被尊重了嗎?當沒有好的方案的時候,或許暫時擱置乃是最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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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_juin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10 08:37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個人認為,所有做法其實一開始都是好的出發點的。但是少少幾個混蛋利用陋洞去做壞事。好事....也成為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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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32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10 08:46
何謂變性?從字面解釋就是改變性別,男性有男性的性特徵而女性也有女性的性特徵,日後如果無需先經外科變性手術就能夠變更性別,那麼我們要如何區分性別?未來可能影響的層面上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下至個人工作權、運動參賽權、男婚女嫁……等問題,影響不可謂不鉅啊!
我尊重這些想要改變性別者的決定,但既然決定要改變性別,為何還要保留異性的性器官?認為強制手術是迫使當事人喪失生育能力的酷刑,難道要一魚兩吃?我想會改變性別者畢竟是少數,我尊重他們,但也不能為了配合少數人的需求而影響到大多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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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zhuo888 + 1 老衲來幫這篇文章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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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zater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10 08:48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本帖最後由 mazater 於 2013-12-10 08:59 編輯

政府在瞎操什麼心
決定要不要手術那是個人行為
身份證只是一個書面文件
一個認定性別的人
就算別人不承認
自己認定就是認定
那還需要政府在那浪費資源
倒不如你認定可以男男或女女認證結婚
這樣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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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AN16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10 11:32
本帖最後由 WECAN1688 於 2013-12-10 11:33 編輯

蒙貓大邀約  變性是個很大的課題 整個配套需詳加請專家分析研究 在泰國 荷蘭 澳洲 舊金山 都對此採開放的態度 我們準備好了嗎?

變性慾者需不需要當兵?變性人可不可以結婚?變性,是變性人終其一生的追求。然而,對於變性慾者或是已經轉換性別的變性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如何?

這是日前才發生的真人真事:一位已經多年習慣女裝打扮,長髮飄逸的變性慾者蔡雅婷(男),想要以女裝扮相來換發身分證,卻被內政部以「造成辨識當事人困擾」為由拒絕。所以他只好一反常態,畫粗眉毛,將長髮綁在腦後,到相館拍照,卻又遭到相館人員「幹嘛裝成男人拍照?」的質疑。問題是,當蔡雅婷依照內政部的要求,完成一張男性裝扮的身分證,雖然和性別欄的刻板印象符合,但又與活生生的蔡雅婷完全不相符。

蔡雅婷是「他」?

曾以「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為碩士論文的法律研究人員張宏誠表示,有關變性人的法律問題在各國爭論已久,包括變性手術都曾經被認為違反善良公序,或依法無據而被司法機關拒絕。諸如瑞典、德國、義大利、土耳其、荷蘭等國,均制訂有專法來規範變性手術。「然而在台灣,由於變性人的議題並未受關注,相關法律權利義務也有待進一步釐清,」張宏誠表示。

就像蔡雅婷的案例,儘管目前在台灣,根據大法官解釋,姓名變更屬於人民基本權利,因此身分證上還是男性的蔡雅婷可以擁有一個十分女性化的名字,那蔡雅婷為何不能以他最真實的相片來申請身分證?

對一位變性慾者而言,最大的困擾就是,他的身體性別與心理性別認知不一樣,「尤其是變性之前的適應期,」張宏誠指出。當一位自認為是男人的(女)變性者,自若地進入男性廁所,或是女裝打扮的男變性慾者在私秘的女子三溫暖工作,是否又會引起其他人的驚恐?

「在國外,一位變性慾者在適應期中,是被允許以心理性別來行事。但書是,一旦因此犯法,將會加重其刑,」致力於少數性別權利爭取的張宏誠指出。

和一大堆男人共浴?

有關同性戀者是否要當兵?早就引起相當多的爭議,甚至數度修改法條,幾經改訂,於八十四年才確定要當兵。而對自認是女性的性別認同障礙者而言,最痛苦的人生經驗莫過於「當兵」,尤其是洗戰鬥澡。已經變性、並且當了媽媽的變性人鐘玲表示,「那就是一個女生和一大群男生一起共浴,」經常為了不敢洗澡而被罰的鐘玲回憶男性當兵生涯的折磨。

張宏誠表示,其實根據國防部及內政部頒訂的「體位區分標準」,凡經公立醫院心理醫生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再經三軍總醫院複檢通過者屬於免疫的戊等體位,可以免除兵役。只是許多變性慾者,或者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條文,或許是隱瞞身分,也或許沒有醫院的病例證明,大多還是盡了他男兒身應盡的義務。

台灣於民國七十七年開放變性人手術,然而關於變性手術及變性之後的法律條文卻無明文規定,只有醫院之間的約定俗成。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需父母同意的獨門規定,常使得變性慾者前往國外進行手術,而四十歲以下的年齡上限也頗受爭議。在美國也曾經有六十七歲的老先生接受變性手術,因為他希望自己至少能夠以「老婆婆」的模樣死去。

變性之後,變性人帶著醫生開立的性別變更證明,就可以前往戶政機關更換身分證,同時變更戶籍上的家庭排序,例如將長男變為長女等等。

然而,有關變性人的法律問題,並不因變了性就得到解決。

變性議題路迢迢

變性之後,變性人對結婚伴侶隱瞞變性事實,是否違法?其婚姻效力又如何?美國堪薩斯州曾有一變性人的丈夫過世後,因為遺產分配,丈夫的子女控告後母詐欺。然而法官的判定是,過世的丈夫與變性人妻子在多年的實質婚姻中,不曾有過異議,顯示他應當知道實情,兩人之間也有真愛存在,而判子女敗訴。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婚姻的構成要件包括「非詐欺脅迫」這一項,然而目前台灣結婚的變性人大約只有十多位,多數伴侶都陪伴變性人一路走來,未曾有過欺瞞而對簿公堂的例子發生。

性別認同障礙者除了相關兵役、婚姻等法律問題,在職場、醫療保險、性侵害等等權利保障議題上,都還有待正視。「變性人問題十分複雜,每個個案都有許多不同狀況,應該儘速訂定的是一個高位階的『反歧視法』,」張宏誠表示。

一位性別認同障礙者在監獄受刑的收容問題;有過婚姻子女的變性人,變性後,子女的身分證上,是否將出現兩位父親或母親?一個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加入女子運動競賽,可有體能上的不公?

「非傳統性別者」的權利保障,建構於社會大眾的尊重和瞭解上,這一條漫漫長路需要你我共同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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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煉乳 + 1 + 1 神馬都是... 柯南大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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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sqo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10 13:06
窩實在的
社會上的更多更大的問題
實在比這變不變性還糟糕,黑暗多了
光大企業買個毫宅,可以貸款99%
小老百性卻頂多7成,能8成就是品性特優良了
還有偏遠地區小朋友連飯都沒的吃
電腦也迷U~更別論用過智慧手機了!!!

身份證是男,不代表他就不做奸犯科
身份證是女,也不代表她就不成為女騙子,或也一樣犯著奇怪的法,做著奇怪的事
光這兩天彰化那個XX明功就是好例子,教主該早點去看精神科了吧

若以兩性感情而論,能相愛相處的來才是王道
至於該怎麼讓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合理合法的生存於世上不受排擠岐視
是可以多加討論的
或許它們在生下前,也是因為媽媽誤食了過多塑化劑阿,黑心油阿
才導致它一生下來腦子那區塊的認知就有差異的
那這該怪誰呢?
就跟有的人生來俊,有的人生來美是一樣的
誰要生的醜勒@@"(我看鏡子都會被自己嚇到呢>o<"...)
生的俊的,難不成要被生的比他更俊的排擠?
生的美的,難道要對比她更美的潑鹽酸毀她容?
對於更惡劣的社會上的大問題(貧富不均,有小朋友沒的吃,有人加班沒錢領,有人被騙財騙色...)
我想變不變性的事,真是小咖到個不行的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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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0 17:12
變性是指通過性別重置手術或其他方法來改變人原本的"生理性別"
經過變性的人稱為「變性者」或「變性人」。而在醫學上,無論變性與否,
想改變自己生理性別的人,都稱之為「易性者」。

易性是指從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別,認為自己的性別與外生殖器的性別相反,
而要求變換生理的性別特徵,故又稱「性別轉換症」,屬於性別認同障礙。


若變性不摘除器官就不能稱為實質上的變性,這對社會和倫理都是相悖的!!
這些尸位素餐官員們頭腦發熱就想搞個四不像的法案,
真的在想..如果這些官員的子女若有性傾向錯置..它們對這個法案的認同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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