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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媒介傳播妹遭起訴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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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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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媒介傳播妹遭起訴 法官判無罪
2013年11月25日09:21   
【胡治言/綜合報導】林姓、張姓男子媒介傳播妹陪酒,遭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傳播妹難免和男客親密接觸,未必是猥褻,判決無罪。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林姓男子的經紀公司,媒介旗下傳播妹給客人,再由張姓馬伕接送至約定地點陪酒,並和男客發生親吻、擁抱、摸大腿、摸胸等親密行為,遭檢方起訴;法官表示,傳播妹工作時難免和男客有親密動作,諸如親吻臉頰、勾手、攬腰等等,這些動作並非全都是猥褻,且2男未要求傳播妹和男客做猥褻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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