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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07:56 《各報要聞》金管會鬆綁,銀行業可跨C2C平台
【時報-台北電】銀行業將可跨足C2C平台!金管會昨(12)日宣布修改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准許銀行
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時,同時可擔任特約商店,與「非銀行」的平台業者採取相同的作業模式,可吸
收很多小特店「靠行」,展開個人對個人的網路交易平台。
簡單來說,就是金管會開放銀行搶網路平台業者生意,先前金管會讓銀行業者可承作網路代收代付服務
,大部分必須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或只經營ATM轉帳資金代收付,未來銀行的代收付部門可成為信用卡的特
約商店,再去簽很多個人網路賣家、小商家,形成自有網路商城平台,由銀行提供這些小商家信用卡、轉帳
、網路儲值帳戶付費等服務。
金管會表示,由於有銀行業者爭取,因此修改「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26條,准許銀行的
網路交易代收代付部門,可以成為其信用卡業務的特約商店。
未來銀行就可以協助規模較小的商店或個人賣方,在其平台上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款項,更
便利信用卡的交易環境。
這項業務將在法規預告並公告後開放銀行申請,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強調,銀行不能經營網路商城,不
能讓消費者混淆網路上的商品是由銀行提供或銷售的,因此會特別注意銀行的營運計畫、風險控管及內控機
制,並可能要求網路商城不能用銀行的名稱。
銀行局表示,已有部分銀行已規畫,由集團經營網路商城,協助小型店家或個人賣家在網路上銷售商品
,但由自家銀行提供第三方支付的相關金流服務,由於銀行可以辦理網路帳戶或實體帳戶轉帳、信用卡刷卡
、網路儲值帳戶等業務,在網路支付工具較完整,藉由自建商家平台,銀行也更能掌握付款風險。
簡單來說,第三方支付的機制,即是買家在網路購物且付費後,錢要先進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價金保管帳
戶,確認賣方出貨且交易完成後,才會將價金撥給賣家。
先前銀行只能跟網路平台業者簽約,將價金撥給平台業者,未來銀行可以自己建構店家名單,刷卡資金
會先進銀行代收付價金帳戶,掌握買賣交易完成後,再付款給店家,可不必再透過網路平台業者。(新聞來
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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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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