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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16:59 《大陸金融》拚經濟,陸大增消費貸款額度
【時報-台北電】中國國務院同意消費金融公司擴點,且消費貸款最多可貸20萬人民幣。新增城市包括瀋陽、
南京等10個城市,此外,香港和澳門 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成立相關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不處理存款業務,只提供試點城市居民個人消費貸款例如裝潢房屋、蜜月旅行、居家電子
產品及子女教育貸款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對於刺激地方經濟增長有顯著的效果。在新公布的辦法中,對民
眾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為新規實施的一大亮點。
根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大陸國務院為支持以金融為支柱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肯定大陸銀監會
過去3年實施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政策,並同意在此基礎上擴大試點。銀監會昨天宣布,擬新增瀋陽、南京、
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
此外,根據中港間「更緊密經貿夥伴關係(CEPA)」相關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
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原則。考量到目前全面放開試點的條件尚
不成熟,試點先擴大至部分城市,以進一步積累總結經驗,保障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時機成熟再進一步擴大
範圍。
銀監會表示,上述10個城市的選擇,主要兼顧東中西部地區及不同層級的城市。這些城市的經濟金融發
展狀況較好,對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較積極。未來,銀監會將在出資人持股比率方面,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
比率由50%降為30%,目的是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和分銷渠道的出資人參與試點,促進股權多元
化。
此次修訂也改變現行消費金融公司只能在註冊地所在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的規定,允許其在風險可控的
基礎上,通過依託零售商網點(而非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開展異地業務,有利於進一步拓寬消費金融公司
資金來源。(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廖珪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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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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