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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09:55 《金融股》彰銀獨董:合併案情理法皆有違背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日前彰銀(2801)常務董事會,台新金挾董事席次優勢,強行通過「合併可行性
研究」、「合併研議專案小組」2案排入議程,最終以5票洽悉、4票(含獨董2票)不洽悉,通過報告案。惟兩
位獨立董事透過彰銀發言體系,表達強烈反對之意,認為2案於情理法層面皆有違背。
台新金上週不顧公股堅決反對,將彰銀6月底及7月初二次常董會通過的「合併可行性研究」、「合併研議
專案小組」兩案排入彰銀董事會的報告案,並以台新金代表五票「洽悉」、公股代表四票(包括獨董二票)
「不洽悉」,通過報告案。
對此,常務獨立董事陳上程透過彰銀發言體系表示,針對上述2案,情理法三個層面皆有違背,首先,「法
」的層面,雖然主席一再強調這只是一個研究案,想要淡化研究案之重要性,不過以個人的了解,所謂「合
併研究案」是沒有辦法與「合併」切割的;也就是說,任何合併案的第一步工作當然是要去研究,視研究結
果再來決定下一步驟,所以研究案無法與其他步驟做嚴格的切割而說這只是一個單純的研究案。
由第79次常務董事會開會後第二天的報紙直到最近,報紙一再刊登、財經新聞台一再報導來看,就知道它
的重要性,研究案的啟動,如果照合併案的S.O.P,這就是合併案的啟動,是無庸置疑的,所以媒體才會這麼
關心,惟按照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屬於重大政策不適宜在常務董事會提出,於法而言,認為有未合之處。
其次、那說到「情」,彰銀員工堅決反對跟台新銀行合併,這個合併案的推動,是傷了很多彰銀員工的心
,甚至讓很多彰銀員工感覺到徬徨;最後、談到「理」,台新銀行與彰化銀行合併,有一個很特殊的地方,
就是彰銀是不想合併的,但台新一直想要合併,在這種情況下,叫不喜歡合併的人去研究, 這是很奇怪的事
,所以彰銀是在非自由意志下進行這個研究,那結論當然可想而知。
陳上程表示,基於以上看法,於法有未合,於情非彰銀多數員工的心願,於理有悖常理。因此,本人與常
務獨立董事梁國源一樣反對第23屆第79次常務董事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所提合併研究案,連帶的,第23屆第80
次常務董事會第二案「成立合併研議專案小組之成員及執掌」,當然就不應該存在,一併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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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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