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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管中閔:金融業納入自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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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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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7:48   《各報要聞》管中閔:金融業納入自經區

【時報-各報要聞】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昨(25)日表示,有關財富管理業務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進行鬆綁,已
獲金管會同意,未來將引入「安全港」觀念,採業務分級、監管分級,讓能力強、高度自律的金融機構先試
先行,享有較大的業務經營彈性,以吸引海外資金、金融人才回流,經建會將在1個月內提出方案向政院報告

  管中閔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金融業納入示範區的構想日前已和江揆提過,而周三與金管會討論後也
獲金管會同意,對此他在記者會中,四度感謝金管會的支持。

  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計畫將在月底核定後上路,依原計畫所納入的僅包括智慧運籌、農業加值
、國際醫療及產業合作四項,管中閔昨天正示宣布,金融業中的財富與資產管理也將納入示範區,但趕不上
月底核定,可望隨後上路,因此仍屬示範區第一階段。
  何以要將金融業納入示範區?經建會指出,台灣的金融保險業占GDP比重由2000年的8.30%降至2011年的
6.59%,外國銀行在台總行數量由1998年的46家下降至2012年的30家,資金、人才外流使得台灣在全球金融
市場被邊緣化,因此有必要將金融業納入示範區進行鬆綁,來扭轉此一趨勢。
  管中閔表示,服務業不像製造業可以限制在某一地區,比較適合根據「業務範圍或監管程度」來認定為
示範的項目。至於哪些金融機構、哪些業務可以納入示範區?管中閔表示將引入安全港(safe harbor)的觀
念,透過「業務分級」、「監管分級」,讓能力強、高度自律的金融機構納入示範區,享有較大的業務經營
彈性。例如在開發金融商品時,可以報備取代審核機制,以加速商品上市時程。
  至於納入示範區的金融業務「營運模式」,管中閔說,符合一定資格(能力強、自律程度高,由金管會
認定)的銀行、證券商、投信投顧等金融機構可以開發新種商品。而所提供銷售的金融商品包括目前連結標
的受限制的結構型商品、公開募集的避險基金、連結陸股的境內外衍生性商品。
  至於銷售通路仍循OBU、OSU平台,以外幣交易,不涉及新台幣,以避免影響匯率。而金融商品銷售對象
除了「非本國自然人、法人」之外,「本國專業投資人」也行,經建會說,只有納入本國專業投資人(依金
管會定義)規模才會大。
  管中閔表示,華人市場、人民幣的商機及大陸金融帳開放可期,這些機會稍縱即逝,而台灣目前的限制
太多。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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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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