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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愛戀女同事 侵臉書、貼啟事死纏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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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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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15日 上午4:09患有「愛戀妄想症」的陳姓男子,堅信與心儀的賴姓女子「互相喜歡,只是被阻撓」,不但侵入對方臉書變更密碼,還張貼「尋老婆啟事」在對方任職的服飾店門口。最高法院依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等罪,分別判陳有期徒刑七月、拘役四十日,全案定讞。


陳二○○九年和賴女在同一家公司服務,因心儀對方而展開追求,但郎有情、妹無意,賴女皆冷淡以對。陳隔年離職後仍對賴女念念不忘,不但奪命連環叩,傳簡訊騷擾,還到對方住處、辦公室送禮物、食物,並在附近徘徊等待;賴女不堪其擾,選擇離職躲避。


賴女離職後,陳的行為更「積極」。他不斷測試,取得賴女的照片、個人資料,成功登入賴女的臉書及MSN帳號,還故意變更密碼讓賴女無法登入。


前年十月間,陳男甚至列印賴女的照片,加註「尋老婆啟事」,下方記載「關於她:EQ不好、脾氣又差、又不講道理,自己愛玩很奇怪的事,又要怪別人不追她,連妳爸也是這樣」,將「啟事」貼在賴女任職的服飾公司門口。


陳不斷騷擾賴女,連賴女的家人和朋友都受波及,騷擾的時間長達一年,賴女不堪其擾,只好報警。


法院審理時,陳承認犯行,但辯稱有精神疾病,才會有這樣的行為,他不確定能否放下這段感情,也無法保證不再去騷擾賴女,但請求從輕量刑。


法院根據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陳罹患「愛戀妄想症」,對違法行為的認知和一般人相同,但這個疾病伴隨的執念和強烈情緒,會使人的行為能力減低,但尚未達完全喪失的程度,依法減輕其刑。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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