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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報記者李昭安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13日 上午3:26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部隊管理制度亮起紅燈。國防部這回即刻開出懲處名單,並拋出禁閉制度存廢議題希望「止血」,但家屬最在意的是「真相」,以及檢討管理制度本身,若在沒有充分專業評估下全面取消禁閉制度,將有矯枉過正疑慮。畢竟關掉一個禁閉室,未必就能遮住其他不當管教的黑暗面。
依國防部調查報告,此案包含「處分程序不夠周延、禁閉室管理欠當、戒護人員訓練不足」等重大缺失,不已清楚揭示這三點是「人為」因素,而非制度問題?
若忽略軍中惡質的不當管教文化,不進行改革,反倒把「制度」視為萬惡源頭開鍘,誰能保證施虐行為不會擴及到寢室或其他場域,製造更多「私人刑場」。
關禁閉措施行之有年,是軍方用來便於「管理」的手段。禁閉不只具備事後懲處功效,還有預防問題發生的作用。二○○三年爆發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期間,國防部也曾要求士官兵休假必須照常測量體溫,若登載不實將以申誡、記過、禁足、禁閉等方式處分。
此外,軍方為避免義務役士兵落入地下錢莊陷阱,也訂出士官兵若不當借貸將「關禁閉」卅天的懲罰措施。這些都是為了達到「威嚇」效果。
不過,正因禁閉制度不夠透明,管教不當、甚至施虐的案件頻傳。二○○四年還曾傳出義務役士兵在禁閉室服勤,被老兵要求「凌虐」禁閉兵,卻因不服指令被辱罵痛毆,導致小兵最後在崗哨上吊自殺。
陸海空軍懲罰法從一九三○年制定至今,已數次修正,盡量避免軍官、士官獨斷決定送懲,讓軍中管束更符合人權保障。二○○八年最近一次修正時,規定施以罰薪、管訓、悔過、降級或禁閉等「重大懲罰」,必要時應召集會議評議,防止行政權專擅,不服者還可提抗告。但從洪仲丘案來看,顯見此制度尚有持續改進空間。
若要避免憾事繼續發生,絕不是放任軍中的學長╱學弟制,志願役╱義務役間的衝突不管,以為廢除禁閉室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否則終不脫「鴕鳥心態」,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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