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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學來的東西能不能分享...??更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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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ywing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3 19:22
小弟看了二次~
看懂大大的問題點了~
其它論壇的元老的意思是~
在他們的論壇上學習,但是分享在apk這論壇吧~
這個是小弟猜的啦,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就說清楚就好了啊~
這種問題要處理也不是沒有方法啦,
就看大大要不要用而已啦~
不過看來大大心中已有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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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tball12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3 21:37
本帖最後由 paintball123 於 2013-7-13 21:56 編輯

其實就我的瞭解, (多年前和老師請教過的事),

針對某程式,
一旦去反組譯/解碼, 基本上就輸了,
輸家跟輸家之間對峙 所謂"智慧財產"根本就沒有意義,
嘴上整天掛著提告、保留追訴權的, 根本一點sense也沒有,
因為只要程式原作者出來, 所有人都是一樣侵權的被告.
(之前看到站上有人繁化BSA大頭的重量級軟體,
還大剌剌的簽上自己ID & apk.tw,  當時真替他捏了一把冷汗)

至於針對某技巧/方法,
如果還不至於屌到去請專利的範圍,
當然就是先提出的講話大聲,
高程度的引用、參考, 必要尊重一下原創者意願,
即便只是極少程度的引用, 也至少加註一下引用原作大名以示負責,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所以即便是善意想分享自己的新想法, 該做的、該消毒的還是要作啦.

ikv.tw  敢出面的不是酸我的人,倒是旁人出來,真搞不懂所謂大師定義在哪

除了原作來跟你說的才有算數,其他敲邊鼓、挑釁的一概輕輕帶過就好啦,
生命只該浪費在對的地方, 雜魚啥的就讓他吊樹頭、放水流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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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wang2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3 23:24
樓主的心意小弟知道   這其實是一種氣量的表現小弟建議  下次發表心得文最後可以附上引用文章連接之類或是說明來源   網路最大的精神之一就是分享   如果要分享高度相關的東西  建議可以私訊稍微問一下原作者介不介意   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舉個類似的例子
當初在找某手機ROM   有位A作者是超級高手  製作出來的ROM非常好用   相對的說明文章也需要一定功力(程度)才看的懂   說明文章的圖片跳過很多   想爬文也是力不從心   因為包含感謝文就有10樓*1099頁(剛剛查了一下那篇文章到了10986樓)
後來有個B作者用A作者文章自己簡化內容   然後PO非常詳細的步驟(一步驟一張圖)   最後那篇文章造成所謂的雙贏   
新手如我只看的懂B作者文章    但是也會想去A作者的原文朝聖
------------
樓主是好人  只是比較倒楣遇到愛計較的人   我是比較建議樓主把   無視技能點高   下次看到回文   先看發文者   如果是某些特定ID   那就跳過   沒必要因為別人的文章   讓自己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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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ko1102 + 1 老衲來幫這篇文章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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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kied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4 04:45
基本上只是單純引用分享是沒有問題,但最好是附上來源表示尊重
因為再怎麼說那都是別人寫的,真要要論智慧財產的話,也是屬於他
若人家已表示不希望這樣直接被分享,也請尊重對方,改用以下方式分享 (其實已不算分享別人文章)

1. 已完全理解別人寫的是什麼,不論來源為何
2. 文章中的每一句都和原作者不一樣,並加入諸多自己看法 (表達方式可以和別人相同,但絕不能有"複製"-"貼上"這種行為)
3. 絕不使用別人圖片,圖片自己想辦法去搞一張出來,圖上有註解文字也自己加上 (起碼註解文字顏色可以自己設定吧)
4. 盡可能在文末列出參考的文章或寫這些參考文章的人的名字表示他們對你寫的文章有幫助

簡單說就像是在寫論文的方式來呈現啦,只是不需要那麼嚴謹彆出一大堆參考書目


至於把程式的使用介面語言變更成另一種語言這一項,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基本上合法,但若方法錯誤也會變成違法行為,最佳的做法是:製作PATCH檔,而不是直接將別人寫好的程式反組譯(含解壓縮)後進行變更,在組回執行檔,因為著作財產權中對於"反組譯"和"程式碼"規定的相當嚴格,不可以隨意變更的,即使是開放源碼的程式也不行亂動,最低限度至少要得到所有權人同意才行更改。
若做成PATCH檔發布,則製作PATCH檔的人無法律責任,因為這是一個新的程式,但使用者該PATCH檔的人就極可能觸法......

就以上而言,發佈繁化後的APK檔屬於絕對違法行為......
但也無須太過擔心啦,只要你別太過招搖且嚴重影響原著作者權益的話(例如把繁化好的APK拿去賣錢)
,原作者基本上還是會閉上一隻眼睛的,但假若原作者堅持要告你的話,你是一定會必輸的,這點請一定要有所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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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ko1102 + 1 聽說評分可以懷孕,你就讓我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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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tball123 + 1 + 1 很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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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ko110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4 07:07
有錯就改..你的作法並無不對...只是有心人士盯上你...就真的非常惱人...可以建議版大把他們送小黑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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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ps1032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4 09:38
幾日未見,你這是發生什麼事啊!
我學繁化全靠版上繁化技術版,
我們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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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幫我今天發的二個繁化加分就饒了妳XD,不然關門,放狗XDDDDDDDDD  發表於 2013-7-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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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醫令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4 17:24
本帖最後由 iygjghyjhguy 於 2013-7-15 17:19 編輯

我覺得分享固無不可,但是要顧及教你的那個人的意見! 尊重原創!

如果是向別人學來或者是引用的資料,請千萬註明出處及作者

譬如我在大學報seminar,你所有引用的論文跟資料一定要打在reference裡面

不然你的論文就是侵權! 這點請樓主一定要注意!

有些人對他的專業知識非常注重! 每個辛苦創作出來的血汗都該得到尊重!

太醫令的文章以前也被抄襲過,還被發表在報紙上

當時我看到的時候簡直快氣炸!!!  那種感覺真的很火大!

所以樓主以後繁化作品或者發表教學文的時候請小心,切莫遺漏應該附的參考資料及來源出處!

如此一來,想必這類困擾會大大減少!  共勉之^^        太醫令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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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會多加注意,其實他原本也無反對,是因為某論壇版友爭執才特意來此,目的就不明言了,多謝太醫令大人提點^^  發表於 2013-7-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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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貓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8 04:35
既然你一身武功是拜師習得,就該有尊師態度
那怕只是習得小小龍爪手

而非大放厥詞意有所指,世界改變了嗎?
這就是你學習繁化氣度?

引用師傅某些精華,你再略加施工過就是原創的話,豈不該BP
註明一下出處會少塊肉?

牌品好,人品自然好
相反之,亦是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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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您別再鬧啦....讓ikv.tw 好好發教學好嗎?  發表於 2013-8-2 15:54
麻煩你看清楚,他連教我的意思都沒有只會風涼話,哪來的拜師,瞎了你的眼,我自已爬的文  發表於 2013-7-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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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55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8 13:01
我個人是不太懂版權這一塊啦~~
但是我總覺得分享"教學"之類的文章,只要有註明出處和作者,應該就沒有甚麼好擔心了吧?!
可能那位原作作者對自己的作品很執著,但是他並沒有做出"繁化"這個動作啊!!!
更何況他這樣是要怎麼告你?
所以我個人認為你就別太在意他人"無意義"的眼光,更別和那些不懂當下情況就開始亂罵的人計較了~~
畢竟生氣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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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沒怎樣,引用發表也一陣子了,是他朋友一直酸我,他才來這說要按他的規距來,我也照做了,18樓還創分身罵人,欺人太甚  發表於 2013-7-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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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55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7-18 15:03
回I大點評
我並不是要罵你的人喔@@請你不要亂做評論...
不信你可以去問魚大、T大、雪芙藍大...
我個人是支持你的,這點請你留意一下,所以你這樣講其實傷到我了...
我不希望在這裡引起任何紛爭,如果我的話有引起你的不滿,那請見諒,小弟只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場發表一點淺見而已。

點評

小弟今天外出公差,晚上再與您長聊,真的很對不起>"<  發表於 2013-7-18 15:15
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發表於 2013-7-18 15:14
那個創分身罵人的已處理,變成你在18樓,造成你被誤會真的非常的抱歉,對不起>"<............加一下小弟好友,小弟晚上下班後免費坐檯賠罪^^"   發表於 2013-7-18 15:13
抱歉,引起你誤會了,我是因為剛看完18樓的評論想說你是來支持我的,和你吐一下苦水的意思啦^^",小弟知道,真的非常抱歉,對不起>"<  發表於 2013-7-1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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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ko1102 + 1 + 1 非常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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