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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陸小六女生 因妒殺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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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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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5月7日 下午9:24






(中央社台北7日電)中國大陸廣西一名未滿13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生,因不滿同班同學長得比自己漂亮,竟殺害同學還砍斷頭顱、手臂裝入塑膠袋中,法院最後判處被告父母賠償、被告收容教養3年。

綜合新華網等大陸媒體報導,根據廣西省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3歲的被害人周姓女學生在廣西省南丹縣里湖瑤族鄉仁廣小學就讀,與不滿13歲的覃姓女生都是六年級同班同學。

判決書指出,平時周女和覃女關係比較好,且兩家都是同一條街的鄰居,住房相隔不到150公尺。覃女因同學們喜歡與周女玩,且曾議論覃女長得胖,不如周女漂亮,因而對周女心生妒忌且懷恨在心。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女邀請周女到家中玩耍,周女到覃家後,兩人在家中看電視時,覃女趁周女低頭玩手機之際,用木凳砸周女頭部直到她暈倒。

判決書說,覃女因害怕周女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凶器,對周女行兇,導致周女當場死亡。之後,覃女還將周女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膠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報導說,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女故意殺人,但因她作案時未滿14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覃女收容教養3年。

周女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女父母已賠償原告人民幣1萬元前提下,還需賠償原告共9.8萬元。周女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1020507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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