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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住戶沒保障 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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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2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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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文林苑拆遷引發都更條例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六日作成第七○九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都更提出門檻只要十分之一權利戶提出)、十九條(都更計劃送達權利人的規定)違憲,一年後失效。文林苑王家的律師詹順貴表示,將依大法官解釋意旨,針對台北市政府核准文林苑都更案,提起再審。
沒聽證會 還文林苑王家公道
多數法界人士對釋憲結果表示肯定,同時指出,當初文林苑王家沒有收到都更的協調會通知,也未經聽證會程序,就被強迫接受都更案;昨天大法官在釋憲文中,明白指出都更條例違憲之處,間接證明了當初北市府蠻幹,根本是違憲,算是還給被迫拆遷的文林苑王家一個公道。
本件釋憲案聲請人,是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及因地震須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社區等四個不同意都更戶,分別在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受理後,併案審理。
沒適當組織審議 程序欠正當
釋憲案聲請人、大慶信義福邨住戶委任律師鄭文龍,痛批都更條例是以眾凌寡的多數暴力,強取豪奪少數人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及建物,宛如現代的圈地運動,侵害民眾權益。
大法官會議審議後認為,都更條例中,對都市更新開始階段,沒有審慎的明訂實施細則,未以程序確保民眾的基本權利,讓所有住戶有充分表達竟見,進行理性溝通、相互說服的機會,違反憲法規定的程序正義。
大法官會議指出,都更條例第十條規定,沒有設置適當組織審議都更案,也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的機會,與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十分之一門檻 不符多數民主
另外,同條對於都更的門檻規定,只要超過十分之一的所有權人,就可以提出申請,大法官會議認定,這個同意比率太低,難與尊重多數、擴大參與的民主精神相符,更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權的意旨。
大法官會議也直指,都更的主管機關應將相關資訊送達給住戶,並舉辦聽證會,讓同意與不同意的住戶都能到場表示意見,主管機關要將住戶的各種意見,分別說明採納及不採納的理由後,作成核定,以示慎重,但都更條例十九條卻未規定,屬於違憲。
鄭文龍律師表示,大法官會議作成的解釋是正確的決定,捍衛了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精神;對於未來修法方向,鄭文龍建議,現行的都更條例缺少「少數抵抗權」的設計,才會產生許多不合理案件,他希望未來立法機關訂立配套措施,讓少數不同意戶有反買權,及反擊的主導都更機會,避免都更抗爭案再次發生。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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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27 By 游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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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AN168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4-27 14:33

都更對整體市容有改善 但也造成政府與人民權益之爭 傷腦筋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是一項發生於臺灣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士林橋)、前街及後街一帶的都市更新爭議[1]。事件始於王家不同意所擁有的兩塊土地和建物,被包含在臺北市政府核定的都市更新範圍內,交由樂揚建設實施興建「文林苑」住宅大樓。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始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訴願,但被駁回,後於2009年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臺北市政府提出告訴,以未被通知出席都市更新公聽會、有數戶被排除於核准都市更新範圍等理由,認為市政府違法將王家土地和建物包括在都市更新範圍內。然而在裁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王家未收到公聽會通知上,依事證指向王家故意不收取通知;在王家可否被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內的爭議上,高等行政法院同意市政府見解,王家土地未臨道路用地,是袋地,面積也小於最小可申請建築面積,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外是不合法的,於是判決王家敗訴。

都更釋憲贏了 聲請人要提國賠
作者: 記者孟祥傑、邱瓊玉╱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4月27日 上午3:35
「台北市政府一直強調依法行政,如今『法』有問題,實在諷刺。」台北市松山路永春都更案不同意戶彭龍三說,市府將都更案交給建商執行,卻無強力監督本來就不合理,加上都更條例不符公共利益,違憲的應該不只這三條。
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社區」住戶代表林淑女則說,都更案對其他受震災影響的公寓結構造成「二度傷害」,等收到釋憲文後,會向新北市府聲請再審,並提出國家賠償維護權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成第七○九號解釋案,認定都更條例中有關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的程序過於寬鬆「違憲」,聲請釋憲的住戶都表示欣慰。
林淑美說,大慶信義福邨在二○○二年「三三一地震」中嚴重受損,當時的台北縣政府通過都更案後,拆除緊鄰金城路三段大樓改建,但屬同一地號的其他住戶卻未被列入更新改建範圍;住戶十一年來集體向縣府陳情,都遭縣府以「已核准更新案,無法撤銷重新規畫」為由拒絕。
住戶代表李信慶也說,前台北縣政府把緊鄰的金城路三段卅三巷道路列入都更的範圍,其中一排建物還退縮作為空地,成為四十戶都更戶的公設,相當不公平。
他們說,都更造成他們「二度傷害」,控告建商大慶建設並求償案,從一審至上月十九日的更二審判決,住戶一路勝訴,卻因建商不斷上訴,至今一毛錢也拿不到,只能繼續住在傾斜的舊屋中擔心害怕;將向市府聲請國賠,另覓新住處。
彭龍三則表示,北市府一直強調自己「依法行政」,如今依行的「法令」有問題,文林苑的王家還被強制拆除,北市府如何收尾會很傷腦筋,更何況大法官解釋一年後才生效,若還有「受害者」,恐怕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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