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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新房是凶宅 賣主判賠錢還判拘役五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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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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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婚前透過不動產仲介,花了四百卅萬元買了一棟公寓,準備當成新房,卻在裝潢時才知道這棟住屋是凶宅。范姓男子向控告屋主詐欺,同時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屋主刻意隱暪,除了判賠五百七十三萬元之外,刑事部分則是依詐欺罪名,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林姓屋主的女兒在九十二年在住宅燒炭自殺身亡,七年後林姓屋主委託房仲公司出售房子,並刻意隱暪住宅是凶宅,在房屋契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欄位勾「否」,造成仲介人員以為房屋沒問題,同年十二月帶著新婚首次購屋的范姓男子前往看房。
由於林姓屋主的房子只要四百卅萬元,遠低於市價行情,讓前往看屋的范姓男子以為撿到寶,又急著在結婚前將房子裝潢好,不到一個月就向銀行貸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也花了近百萬元裝潢。而在裝潢期間,一名鄰居私下告知范姓男子房子是凶宅,范姓男子也向轄區警方查證,證明九十二年間的確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范姓男子於是控告屋主詐欺。范姓男子向法官供稱,向銀行貸款數百萬元買房、裝潢,卻買到凶宅,也不敢帶未婚妻入住,房子是凶宅也不能出租,婚事也被拖延,還得面臨龐大還貸壓力,痛罵屋主賣凶宅還隱瞞,害他人財兩失。儘管被告辯稱女兒自殺已八年,早已淡忘,應不符凶宅要件,但法官認為凶宅為房屋交易重要資訊,判處范姓男子得撤銷買賣契約,屋主應賠償五百七十三萬元;至於刑事部分,屋主則是被法官判刑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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