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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按摩妹控遭侵占手機 男客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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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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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一名按摩妹控告男客借了手機不還。檢方調查男子因氣女方竟要求逾萬元鐘點費,才侵占手機變賣供己花用,日前將男子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3歲的張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前往台北巿林森北路的按摩店消費,因而認識按摩女子,女子下班後,帶張男回家並發生性行為,張男在2天後又邀約女方外出碰面,並投宿旅館。
檢方指出,女子後來報警控告張男,當天投宿旅館,男方「硬來」性侵她,雙方離開旅館前往超商時,男方向她借手機不還。
檢警偵辦期間,張男否認犯罪並表示,在超商時向女方借錢,女方當場提領新台幣3000元給他,並要求1萬4000元的鐘點費,他覺得太貴了,且心生不滿,便把向女方借來的手機以1萬1000元賣給通訊行,錢已經花光了。
檢方調查,雙方離開旅館後,先去早餐店吃早餐,再去超商,女方在超商領錢,再把3000元及手機交付給張男,張男才自行搭車離去。
檢方表示,依監視器畫面顯示,女方隨張男進出旅館,共進早餐,再至超商提款期間,行動自如,精神狀況正常,如果女方在旅館遭性侵,應對男方避之唯恐不及,卻能共進早餐,且在超商未適時求援與常情不符,因此難憑女方片面指控而認定張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
檢方審酌張男侵占手機事實明確,予以起訴,性侵部分,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1020302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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