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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無牌車佔車位╱民怨載道 公家單位兩手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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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2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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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環保局、監理站及稅務局都說「使不上力」
〔自由時報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市主要街道出現無牌車輛佔用不收費路邊停車位,使市區停車問題更趨嚴重,對於這類車輛強佔合法停車位問題,花蓮縣警局交通隊、環保局、監理站及稅務單位均表示無力感,花蓮縣議會希望各相關單位研擬一套管理辦法,讓無牌車輛消失於各街道,還給民眾完整的停車空間。
市區停車空間更吃緊
民眾向縣議會陳情表示,花蓮市因觀光客人數日益增加,停車問題日漸嚴重,交通隊在花蓮市各主要街道增設了近七百個收費停車格,但依然無法滿足民眾停車的需求,民眾只好捨近求遠,將車輛停放在距離收費停車格較遠的合法停車空間,最近卻發現這些不收費的停車位遭中古車商以無牌車輛佔據,使停車位更形吃緊,民眾怨聲載道。
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對於無牌車輛佔據路邊免費停車位的問題,警方執法上有「力不從心」、「使不上力」的遺憾,因為無牌照車輛一般可分為「報廢」及「暫停使用」車輛兩類,依規定未掛牌照的車輛不可行駛公路,警方一旦發現無牌車輛行駛公共道路,可立即開單取締外,也會查扣該無牌車輛。
研判是中古車商停放
黃增樟說,花蓮市各街道未收費的停車位上,經常可發現無牌車輛停放,依該車輛所張貼的「出售」紙條,研判是中古車商所停放,因未駛上道路,警方礙於規定「使不上力」。
張貼通知單效果不彰
花蓮縣環保局長鮑明鈞表示,報廢或暫停使用車輛的認定,稽查人員無法「立即」判定,對於停放於街道上的無牌車輛,環保局或各鄉鎮公所只要接獲檢舉,都會派員前往處理,處理的方式首先於車輛貼上「佔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清理」通知單,要求車主在限期七天內處理,否則即由環保局拖吊移置指定場所。
但張貼「佔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清理」通知單,要求限期改善後,報廢或暫停使用車輛車主多會在「期限」將屆前,趕快移開車輛,另覓他處停放,讓取締單位無可奈何。
花蓮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佔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逾期未清理,或有車輛所有人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移送由環保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無牌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位的問題,雖然稅務局主管車輛牌照稅課徵,但報廢車或暫停使用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位,有逃漏稅的「嫌疑」,但卻沒有「明確」對象可追討稅金。
議會要求增加見警率
縣議會強調,將要求縣警局交通隊等單位,全面清查中古車商「喜歡佔用」的熱門道路,並要求轄區員警加強巡邏,只要「見警率」增加,中古車商就會有所忌憚,希望儘快還給民眾完整的停車空間。
http://tw.news.yahoo.com/%E7%84%A1%E7%89%8C%E8%BB%8A%E4%BD%94%E8%BB%8A%E4%BD%8D-%E6%B0%91%E6%80%A8%E8%BC%89%E9%81%93-%E5%85%AC%E5%AE%B6%E5%96%AE%E4%BD%8D%E5%85%A9%E6%89%8B%E6%94%A4-202216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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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dkvjej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12-29 22:58
沒有懸掛車牌基本就是違法,鑽法律漏洞,一律拖吊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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