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補習班講師網路批對手 判拘役

[複製連結] 查看: 127|回覆: 0|好評: 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17 17:05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某連鎖補習班鄭姓講師因與徐姓講師競爭,在網路上批評徐上課是浪費學生時間、騙錢。台中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50日。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男在某連鎖補習班擔任高普考授課講師,與徐男是競爭對手,在網路討論區貼文,誣指徐男不具警察經驗,卻開警察法規等科目課程。
鄭男還在網路上貼文批評徐男,上課照著課本唸,浪費學生時間、騙學生的錢,還謊稱學歷等文字,案經徐男控告。
鄭男否認公然侮辱犯行,指稱他的電腦未設密碼,只要進入他住處的人都可使用,且貼文內容僅評論教學方法,是可受公評的事。
台中地院以妨害名譽罪判處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11217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8%A3% ... c2VjdGlvbnM-;_ylv=3


*****其他-福利
2013.01.15 (第37波) : 當(發帖數+回帖數)>10000時發 於水族館版區
2013.01.15 (第36波) : 當(發帖數+回帖數)>10000時發 於時事新聞版區
2013.01.15 (第35波) : 當(發帖數+回帖數)>10000時發 於Android新聞版區
2012.12.28 (第34波) : 新增版區尚未決定,請已實際發帖為主
2012.12.25 (第33波) : 新增版區尚未決定,請已實際發帖為主
2012.12.21 (第32波) : 新增版區尚未決定,請已實際發帖為主
<如須查詢更多相關內容,請自行爬文>



**以上報告完畢**
如果可以的話,幫我評個分數或是送一多花給我^^
您的評分與鮮花,是我下次再發帖的原動力
謝謝~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評分

參與人數 1碎鑽 +1 幫助 +1 收起 理由
DavidShih + 1 + 1 讚一個!

查看全部評分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