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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初期的「美軍中校艾文思(Lt. Col. Evans)侵吞黃金案」。這是戰後臺灣第一起重大貪瀆案。
事件起因
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派員接收臺灣,美軍聯絡組隨行進駐。當時日本駐臺軍方將保管的8箱、共計約 120 公斤的黃金金幣移交給美軍中校艾文思。然而,艾文思僅將其中 4 箱(約60公斤)交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其餘私吞並走私至上海黑市變賣。
案件破獲與審判
1946年初,行政長官陳儀察覺接收的黃金數量與日軍紀錄有巨大落差,向美軍聯絡組提出交涉。美方調查後發現確有其事。由於艾文思已退伍返美,案件移交美國司法部處理。1947年5月,聯邦調查局(FBI)將其逮捕,並於同年底在洛杉磯聯邦法院開庭審判。
黃金下落
在美國法院審理期間,中、日相關證人均赴美出庭作證。審判結果顯示,約有 97% 的盜賣金幣在上海被尋獲,最後連同當初合法移交的黃金,總計約 118.5 公斤的金幣回到了臺灣銀行的金庫中。
欲了解審判細節、庭訊證詞與歷史檔案,可參考學者朱力揚所著的《誰偷走了臺灣的黃金?》一書。若想查詢更多相關歷史考證,可閱讀中時新聞網的「美軍中校侵吞台灣黃金案」系列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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