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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北車地下街店面閒置3年遇惡房客 他控北市府舉動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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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ang194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23-12-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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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7:18 聯合報/ 記者 翁至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763350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台北車站站前地下街一間店面,9月時租給無黨籍陳美妃設立2024總統大選連署站,市場處認定違規使用且逾期未改善,祭出違約罰金並收回店面。店面前房東向本報投訴,獲悉立刻要求陳美妃撤櫃,沒想到遇到「惡房客」,好不容易談好解約,市場處卻直接收回經營權,不滿說「違規是事實,但有罪大惡極到直接沒收店面嗎?」認為行政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寫陳情書沒下文,不排除提行政訴訟捍衛權利。

台北市場處回應,10月曾兩度函請店鋪改善,但遲至10月底第二次限期改善期限屆滿,該店鋪還是違規,因此以情節重大簽奉核准終止契約收回店鋪,符合契約規定。

店面前房東何先生受訪說,早年父親在中華商場開出版社,後來因中華商場拆除,事後獲安置、補償,才有了站前地下街的店面經營權,孰料受疫情影響又不景氣,店面閒置近3年沒人承租,但仍定時繳交租金管理費。

何先生表示,9月時接到陳美妃來電有意願短期承租,考量已繳了超過160萬元的管理費都沒人租,認為不無小補就同意出租,合約從9月22日至11月21日,兩個月租金只收6萬多元。

事後市場處來函告知應遵守行政中立,當下獲悉立刻要求陳美妃改善,孰料對方堅持「有簽合約,而且我是連署活動非競選活動,沒有違反選罷法」,執意繼續使用。

何先生表示,期間市場處兩度發文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將祭出罰金,自己也很緊張,數度傳訊、到場要求陳美妃停止連署,沒想到宛如遇到惡房客,不只被拒絕,甚至還被斥責「這是我的地方,不准進來我的連署站」、「不要碰我東西」等語,非常無奈。

何先生說,10月31日又收到公文,但陳美妃不講道理,不知如何是好,想到11月2日2024總統大選截止連署,屆時連署活動就會停止,嘗試再溝通,終於得到提前解約的答覆。

沒想到11月2日當天,市場處直接發文要他繳交違規使用罰金,並中止、繳回店面經營權,還押日期11月17日點交,「當下嚇到了,認為先前都只說要罰金,但怎麼還包括收回店面」,喊冤說「期間不斷跟陳美妃溝通,但真的拿她沒辦法,我又沒辦法對她斷水斷電,直到11月13日陳美妃才搬走」。

何先生指出,公文白紙黑字,在期限內繳交1萬6000多元的違約罰金,也如期返還店面經營權給市場處,但認為行政處分不合理,寫了陳情書給市場處希望重新處置,無奈未果。

何先生說,店面是爸爸留給他的財產,擁有經營權30多年,因不景氣閒置近3年,期間繳了逾160萬元租金,好不容易有人要租,事後知道違規立刻告知租方改善,無奈遇到惡房客。

何先生強調,「違規使用是事實,但有罪大惡極到直接沒收店面嗎?店面若轉讓至少也有百萬元的價值」他質問,市府堅持以店面未改善的理由強制收回標的物,根本是欲加之罪,認為行政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和律師討論後,考慮提出行政訴訟捍衛自身權利。

對此,台北市場處回應,10月3日接獲委管單位站前合作社函知違規作選舉連署站使用,即於10月6日、17日兩度函請店鋪改善,惟遲至112年10月30日第二次限期改善期限屆滿時,該違規情況均未改善,除持續函請店鋪改善,並於112年11月2日以情節重大簽奉核准終止契約收回店鋪。

台北市場處說,店鋪使用人應遵守行政中立等規定,店鋪使用行政契約規定除得限期改善外,亦得終止契約,店鋪使用人應自覺確依契約規定使用,經發現違規行為既依契約規定函請限期改善,惟前述店鋪使用人拒不改善,爰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收回店鋪,尚符契約規定,仍請店鋪使用人應確依契約規定使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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