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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Google堅定「15分鐘」 北市府:再給兩週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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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k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1-7-1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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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上Google由律師代表官方聲明將維持15分鐘鑑賞期設計,同時在與北市府法規會達成協議前,台灣地區Android Market付費App下載服務將暫時不予提供。而隨後法規會隨後也釋出相關回應,表示將會再與Google討論,並給予兩週改善期。

北市府的聲明:15分鐘鑑賞期應可調整

根據北市府法規會在稍早所釋出的新聞稿聲明中,由於Google仍堅守15分鐘鑑賞期的設計,因此北市府官方為此感到遺憾,但將再與Google進行協商並給予兩週的時間研議,希望能為此達成雙方共識。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基於消保法中明文規定包含網路平台的郵購買賣應賦予7日的鑑賞期,同時使用者若不滿意商品即可提出無條件的退費權利,主要是因為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前無法實際檢視是否合用,而Google旗下Android Market採用開放政策,相關App上架之前並未有內容審核的過程,因此更容易凸顯軟體名不符實的現象,而讓消費者有權益受損的可能也相對提昇。

葉慶元進一步引述Google針對開發者所擬定合約 (編按:第3.4章節部份)指出,針對開發者若未提供App相關預覽內容的情況下,應授權予Google提供使用者可在下載後48小時內提出完整退費的申請,此外也表示消費者若透過信用卡發卡銀行表示不願付款,若App金額在美金10元以下,Google一般而言都會直接予以退費,因此顯示調整15分鐘的鑑賞期並非無法作到。

目前北市府法規會將持續與Google方面溝通,同時將在於兩週後作確認是否調整或提出相關配套方案,而目前也確認Google針對先前已下載支付費App仍可獲得更新,因此對於消費者所付費下載App的後續更新將不受影響。

雙方看法大不同

看起來台北市政府目前所有的矛頭,均已朝向Google不願配合要求修改使用條款,並將「7日鑑賞期」規範列入其中的情形作瞄準,反觀蘋果在原有條款中加上一段關於7日內申請退費說明後,法規會也就似乎不再有上門爭論情況。

從Google的立場上自然是以先保護開發者,進而延伸保障消費者能因為開發者持續推出好用App內容的受用權益,進而在法令條文上與北市府法規會有所爭論。而北市府對Google的「7日鑑賞期」要求,主要則是從消保法出發並延伸到消費者的使用權益。

其實以雙方所秉持立場來看原則上都是好意,但由於Google方面先從開發者的角度 (特別是電子書等內容開發商)出發再切入消費者,等於先確保開發者權益後,消費者才能有更好的App內容可享用,否則開發者選擇離開或僅推出內容有限的App,對於消費者也不見得是好現象。

而目前法規會所提出的要求,其實也是為了爭取保障消費者退費權益,只是目前「7日內無條件退費」的要求,對於電子書內容商而言則倍感為難,畢竟閱讀或純觀賞性質的數位內容,一旦在單次欣賞之後便算是「使用」完畢,如在要求完整退費,到底也是說不過去。但若是針對如實用工具類體等特定功能性內容而言,法規會這樣的要求也就還說得過去,畢竟一些工具性質的軟體確實需要點時間操作使用後才能確定是否合用。

從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目前引述Android Market開發者合約內容所描述來看,表示開發者若未提供App相關預覽內容的情況下,應授權予Google提供使用者可在下載後48小時內提出完整退費申請,並以此說明Google應有辦法調整15分鐘鑑賞期以符合法規會要求。不過,Android Market開發者合約原文內容在前一段同時也描述,若開發者已經提供相關內容預覽 (包含數位鈴聲與桌布內容等),那麼便可拒絕退費申請,如下:

3.4 Special Refund Requirements. The Payment Processor's standard terms and conditions regarding refunds will apply except the following terms apply to your distribution of Products on the Market.

Products that can be previewed by the buyer (such as ringtones and wallpapers): No refund is required or allowed.

Products that cannot be previewed by the buyer (such as applications): You authorize Google to give the buyer a full refund of the Product price if the buyer requests the refund within 48 hours after purchase.

而以現行Android Market中提供試用版本的App來看,基本上其實均可視為提供相關預覽內容。但這部份則還要看法規會將如何解讀,否則目前看起來是無論如何都要Google提出一個交待或改變。

現在的狀況之下,Google已經先遵從台北市政府相關要求,在尚未達成相關「退費」共識之前,暫時將不會恢復台灣地區付費App下載服務,但先前已經下載付費App的使用者仍可透過連線接收後續的更新或升級,因此並不會造成軟體不能升級的困擾,而開發者仍可維持軟體上架的動作,但就變成僅能向台灣以外的地區進行銷售,對於一般或新手Android使用者而言,目前就只能下載免費軟體 (或是麻煩點透過「繞道」進行下載)。

另外在法規會於今日所釋出新聞稿聲明中,也提到Groupon網站在要求下也已同意增列「Groupon台灣使用者條款」,表示透過其網站所購買之好康兌換券若在不符需求下,可無條件在7日內與Groupon網站台灣地區客服聯繫,並在填寫相關申請文件後透過指定帳戶取得退款或退還團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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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lkk4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1-7-15 23:05
google不跟你玩頭7這招  北市管太多  為何這是在你管轄範圍呢??  這不是消基會負責的嗎??
教改也管太多  教改應該是教育部管的吧  辦好就算了還辦得亂七八糟   google在跟你這郝人玩下去只是讓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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