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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把盜賣的臭蟲抓出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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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icero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6-7-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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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ceroy 於 2016-7-7 15:02 編輯

盜賣我的app的臭蟲,不要以為立刻去數字網刪除就一了百了,我已經把網頁存好,到時警察部門只要翻查記錄,找一找ip,那你的人生就bye bye囉,如果不想這樣,請你在3天之內,聯絡我並道歉,同時在本版發出道歉聲明,否則後果自負。


事源:
小弟雖然不是IT的專業,但閒來無事寫了一個小APP(http://apk.tw/thread-783176-1-1.html)
有會員提醒我,有人把這種小APP都拿去數字網盜賣。呵,小弟的本業就是法律,於是那個臭蟲這回要遭殃了。

經過:
小弟查了台灣的著作權法,其中第91-1條寫到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而第100條則寫到該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那麼,只要有台灣的版友願意協助,我寫一份授權書或把這個app的所有權移轉予他,那麼,協助的會員就能去警察部門提告。
從而,利用司法程序,使那個盜賣的臭蟲受到應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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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哪有骨头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17:02
大大有沒有想過,如果盜賣者是大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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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icero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17:12
哪有骨头 發表於 2016-7-7 17:02
大大有沒有想過,如果盜賣者是大陸的呢?

大陸的應該不會去數字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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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nttu9631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19:35
所以避免這種狀況,可以多一個審核的機制

跑法律流程真的很麻煩,奉勸那位神秘人趕快道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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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yng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19:47
真心問~~修改版都可以去警察部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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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iceroy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19:53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不能,因為修改的作者沒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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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jh9011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20:31
大快人心 希望把這種渣訴諸法律 讓他尿一次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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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bear1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22:44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 很重要所以說3次 這次幹的 真好  就是要有人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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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784116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7 22:57
數字網販賣需要台灣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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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e258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7-8 00:26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7-8 00:37 編輯

不想潑你冷水= =
但總有人要告訴你事實!
本業是法律~想走的久,走得穩...希望你能多念點書充實自己(沒有貶低你的意思,別告我喔= =)(是在鼓勵你)
另外走這條路的都懂一個道理也算不成文的規定:低調!



最後告訴你,你的措施 =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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