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跟非告訴乃論的重點我不是指公訴自訴的類別差異,我是指這種情況要強調告訴乃論的意思是什麼@@??
另外 你舉的windows作業系統的例子實在不合理
應用程式只是在開發的作業系統上執行,在其功能作用上屬於獨立,只是在運行上建立在該作業系統上而已
你的工具程式是必須根據原著作程式衍生開發出來的,除了強烈的依附性還兼具衍生性
這點如果你是律師就應該不會跟我辯這個
明顯這兩點的單獨性跟創作性質明顯不同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員 不過我是專業資訊人員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在沒有取得原著作同意自行開發周邊輔助性的工具程式都能算你的獨創專屬
台灣早就被外掛跟盜版弄垮了
再者
著作權我記得至少要有原始性跟創作性
你這種工具程式內容本來就是根據原開發程式所衍生
應該並沒有著作權法上的獨創性
何況在原始性上的條件至少應該要有沒有相似性而且表現出你的創作風格之物
明白地說 這種工具程式如果符合著作權專屬性的話
你就不可能再play store看到所有類似性質的APP了
遊戲的外掛程式也可能因此幾乎都合法化了
可能你換個較具說服力的例子會更好
至於工具程式既然沒有定義 學過法律的你自己應該知道
既然沒有定義工具程式 那樓主又從何去針對工具程式做訴訟?
工具程式內容本來就是你針對原程式做開發
本身就沒有獨創 加上工具程式沒定義
沒定義的東西你憑什麼去舉證人家侵權??
因為你本身就沒有合法的著作權
刑法的知識確實我是不如樓主
但是樓主這樣的情況我想真的很難去做著作權的侵權告訴吧 @@!!
刑法的知識我會努力增進的 謝謝樓主指教 @@!!! |